当前位置:农工党湖南省委员会>履职建言>社情民意

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关于参政议政工作有关奖励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05-02-14 10:55:22
                                    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
                                   关于参政议政工作有关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各级组织和全省党员积极开展参政议政工作,根据我党中央《关于加强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参政议政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特别嘉奖
    对各级组织和农工党员个人提交的有价值且已产生良好影响的提案、议案、建议和专题调研报告,省委视具体情况给予特别嘉奖。
1、被农工党省委选为省政协集体提案的,奖励人民币150元。
2、被农工党省委选为省政协大会书面发言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3、被农工党省委选为省政协大会发言、被评为省政协优秀提案或被农工党中央选为全国政协集体提案的,奖励人民币400元。
4、被农工党中央选为全国政协大会发言和被评为全国政协优秀提案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5、省人大、全国人大审定为大会议案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6、被农工党省委选用并得到省级领导批示的建议,奖励人民币300元。
7、被农工党省委向中共省委、政府推荐的专题调研报告,奖励人民币1200元。
以上奖项中,如同一组织或个人的提案、议案、建议被多级采用,只享受最高奖项。如综合若干建议形成的提案、议案获嘉奖,只共同享受最高奖项。省委机关工作人员应获奖励的,按以上标准的一半发给。
 二、评选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各级组织,才有资格被推为全省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拟评对象。
    ⑴认真贯彻农工党中央、农工党湖南省委有关参政议政工作精神,建立参政议政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并有以集体名义提交的提案、议案、建议或社情民意信息获特别嘉奖的各级组织(包括基层各支部、各市(县)委员会)。
    ⑵有40%以上的农工党员以提交提案、议案、建议或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主动开展参政议政工作,并有农工党员在参政议政工作中获特别嘉奖。
    2、评选办法:由各级组织参照评选条件,直接向农工党湖南省委会提出申请。省委根据各级组织上报的申请材料综合研究,择优评选,并报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通过。
三、奖励时间:两年评奖一次。  
四、本办法自2004年9月20日起生效。    
农工党湖南省委
二00四年九月

精彩专题
  • 农工党湘潭市一医院支部组织开展“学规定、强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观影活动

  • 农工党郴州市桂阳活动组赴邓华故居开展“学规定、强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

  • 最新推荐
    热点排行

    版权所有: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70号 邮编:410007 联系电话:0731—88880686
    湘ICP备05019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