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完善税收征收与监管机制 加大对高收入者偷逃税收的打击力度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05-03-04 00:00:00 完善税收征收与监管机制
加大对高收入者偷逃税收的打击力度
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
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税收流失现象仍然严重,特别是高收入者偷逃税收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据统计,我国高收入者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占个税收入总量的比重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30%—40%,也低于发展中国家15%的水平。按此估算,我国每年个人所得税流失高达千亿元以上。造成高收入者逃税严重的主要原因有: 1、高收入者纳税意识淡薄。2、制度漏洞,如缺乏严格的财务制度,无法准确掌握个人实际收入,导致少收税等。3、税制不健全,现行税法不够完善,留下了偷逃税的空间。4、征管工作力度不够,少数征管人员徇私枉法。5、纳税人的义务权利没有充分体现,影响了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1、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公民纳税意识要从娃娃抓起,建议把税法知识列入小学、中学、大学甚至幼儿园的教学内容,以便从小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税法的宣传要通过教育、媒体宣传、文艺创作等各种方式,在全民中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逃税收可耻”的观念。
2、堵塞制度漏洞:①要在经济活动中实现非现金结算。可借鉴外国经验,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建议我省尽可能地在经济活动中实行非现金结算即转账结算,在金融电子化高度发展的今天,还可在个人消费活动中大力推行电子卡付款。力争在三年内做到90%的经济活动实行非现金结算。②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及对个人收入的监控制度。国家应实现税务网络与银行网络的连接,建立电子个税监控体系。在储蓄实名制的基础上,国家可建立个人永久账号,纳税人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记录在其个人账号上。通过个人永久账号,政府可以从纳税人的收入,消费资金往来等信息检查其是否如实申报纳税。
3、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①建立税收法庭和税务警察队伍,依法治税。加强征管,清缴欠税,增强税收执法威慑力,提高惩罚性成本。省税务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一道,抓几个高收入者偷逃巨额税款的典型案例。
②打击中介机构协助或教唆偷逃税的不法行为。一些以所谓“税收筹划”为名专事策划并兜售逃税方案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包括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律师和税务师等,对他们教唆或协助高收入者偷逃税的不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责任人给予重罚,对不法中介机构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要明确,要做到监控与鼓励并举。建议国家建立能使守法纳税人享受应有权利的机制,纳的税越多,享受到的权利就越大。要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将纳税人的税款按一定的比例汇入纳税人的个人退休金账号;个人所得税与社会福利相结合,纳的税越多,享受的社会福利就越大,对于诚信纳税大户在户口准入、加入社会团体及政治安排等方面要给予优待和鼓励。
5、深化财税改革,健全税制、完善税法。
①改进和完善个人调节税征收办法,可以将代扣代缴与个人收入申报相结合,逐步过渡到个人按每年收入的纳税标准申报缴税的方式。
②建议国家尽快开征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和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但对现有个税征收应适度提高门槛、降低税率。同时要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税收征管队伍。
③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和个人社会捐赠减免税收的政策,鼓励高收入者捐赠社会慈善事业。
④严格企事业财务制度和会计监督,加大税务稽查力度。要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做假账等违法行为。对各类商贸城集市贸易、个体私营企业要实行严格的建账制度,强化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缴。
⑤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工商部门要及时将企业注册情况通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清理漏征漏管户。
⑥抓紧清理现行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要立即纠正和废止。对某些地方和部门越权制定税收政策,破坏国家税收秩序的问题,要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