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关于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05-03-04 00:00:00 关于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
医院是作为公益性福利事业由国家全额拨款维持发展和运行的。随着医疗消费需求的迅猛增长,在国家拨款不足的情况下,医院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的医疗收入积累,这不仅大大加重了医院的负担,同时在某种程度上扭曲了医疗行业的公益性,从而滋生大量的医疗黑洞。因此,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我委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就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一、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分类管理。医院产权体制改革要与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政府部门要从“办卫生”转变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管卫生”,加强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编制,建立高效的监督管理体制。
二、政资分离,产权明晰。确立医院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通过“拨改投”,明确政府资金的责任主体,明晰卫生事业单位的产权关系,推进医疗机构的成本核算,企业化管理和资本运作,改变以往政府投资不计成本的方式,实现政府投资效益的优化。
三、取之于“卫”,用之于“卫”。统筹使用各级政府财力投资效益。国有资产增值变现部分,结合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收支节余用于建设部分,滚动投入卫生事业。
四、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投入,充分调动卫生系统及其他社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开通面向社会资金的政策入口,激活国有存量,用好政府增量,挖掘社会潜能。形成政府与社会投资的合力。
五、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依据。城乡社区要区别对待,城市社区应以调整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为基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卫生服务市场。在农村,村卫生室作为农村卫生的网底,应是农村卫生建设的重点,应将村医生的培训,特别是对村医中医技能的培训放在重要位置。
六、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应主要是在县及县以上医院进行。开放医疗服务市场重点是对现有的卫生机构的改组和改制,而不是大量建设新的医院。政府应制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的投资方向。同时,明确政府的职责,确保公共卫生投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