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君惕:《关于尽快制定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议案》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05-03-10 00:00:00
在湖南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戴君惕代表建议:尽快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议案名称:《关于尽快制定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议案》
领衔代表:戴君惕(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党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去年5月1日实施后,遇到了一些问题,牵涉到许多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戴君惕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使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向法制化方向迈进。昨日,该议案被大会主席团予以立案。
“机动车”责任成焦点
“行人违章机动车责任到底怎样减轻?”戴君惕代表质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去年5月1日实施后,遇到了一些问题,戴君惕代表议案中提到的“机动车责任”成为焦点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在全国各地引起了激烈争议。”戴君惕代表说,该规定中对“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没有具体量化,使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变得更加复杂和艰难,双方当事人都不满意。
北京、上海的“他山之石”
目前,许多省(市)已开始制定和出台该法地方实施细则,使交通事故的处理进一步法律化和程序化。
“北京市和上海市就先后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戴君惕以北京为例谈到,该市1月1日开始施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针对争议最为激烈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该《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从1月5日开始审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在该《规定》草案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如果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外环线等封闭道路上,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建议机动车无责任赔偿20%
戴君惕代表在议案后附上了《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建议稿。建议稿建议,依法需要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减轻的幅度分五种情况确定。一是机动车驾驶人不负事故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应为保险未能承担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实际损害部分的20%;二是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赔偿应在保险未能承担的行人或非机动车实际损害部分的30%以上50%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赔偿额度上升到实际损害部分的50%以上70%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承担不低于实际损害部分70%的民事赔偿责任。机动车处于非运行状态时,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因自身原因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无过错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