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与民意]关于防止城市部分人群相对贫困化的建议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1-12 10:01:03社情与民意2006第1期(总第24期)
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宣传处编 2006年1月12日
最近,农工党湖南省委对我省部分城市人群的相对贫困化状况作了初步调查,发现城市贫富分化明显,城市贫困群体正在形成并扩大。各级党委、政府应关注这一问题,并尽快遏制城市居民的贫困化趋势,否则势必影响我省“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目前部分城市人群的相对贫困化现状
1、收入低,生活入不敷出。相对贫困户的家庭基本生活只能靠“低保”勉强维持。享受“低保”的人只能过饿不倒,冻不死的最低水平的生活。这些家庭抗风险的能力很低,常常因花钱治病或子女教育而变得一贫如洗,连购买煤米油盐的基本费用都难以保证。
2、就业难、看病难、子女入学难。贫困家庭最大的困难就是就业难。贫困家庭成员一般文化水平低,无技术专长,很难找到较稳定的工作。要供子女上学,则难以承受学费、杂费和其它名目繁多的收费。如果家里有人患重病或顽固性的慢性病,更无法交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从而陷入“因病致贫、因贫致病”的恶性循环。
3、居住条件恶劣。贫困家庭无力购买新房,连经济适用房对他们而言都是天价。因此大多数贫困家庭的住房面积小,往往三代挤居一起。如湘潭市的4个街道就有500多户人均住房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
4、精神负担重,心理失衡。相对于贫穷的农民而言,城市贫民更有难言的苦衷。农民有一亩三分地可种菜种粮,城市贫民连住房、吃饭都成问题,加上城市贫富差距悬殊,巨大反差容易引起贫民们心理上的震荡,以致产生一些过激的言行,甚至导致个人的精神分裂。
5、贫民聚居,出现城市相对贫困化区域。由于城市贫富的两极分化,收入高、家庭条件好的市民纷纷迁往新建住宅区,使城市贫民趋向集中,原有的老城区或破产凋敝的老工厂区成为低学历、老人、下岗工人、低收入人员等的聚居地。在这些老城区,建筑格局无规划,房屋破旧,年久失修;供排水、消防、粪便处理、垃圾收集、公共清洁等基础公共设施不健全、公共服务不到位,往往形成了城市“脏、乱、差”的死角。
二、遏制城市部分人群相对贫困化趋势的建议
1、落实城市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城市贫困人群的生存和发展。目前,我省一些城市的低保标准定得太低,不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要想办法加大投入,上调低保线,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除了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外,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金对于生活在平均生活水平线下的市民至关重要。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障金,并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发放标准。
2、加快“旧城改造”步伐,铲除滋生“贫民窟”的土壤。各级政府要在有利于改善贫困市民生活的原则下,对“旧城改造”工程要简化手续,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政府尤其应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在“旧城改造”的拆迁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办事,充分保护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3、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通过发展经济来解决贫困化问题。要解决城市部分人群相对贫困化问题,关键是要发展经济。政府要特别关注相对贫困区域或社区,在这些社区,要加大投入,建立就业培训中心,成立生产服务合作社,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居民就业。
3、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通过发展经济来解决贫困化问题。要解决城市部分人群相对贫困化问题,关键是要发展经济。政府要特别关注相对贫困区域或社区,在这些社区,要加大投入,建立就业培训中心,成立生产服务合作社,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居民就业。
4、创新救助模式,实行“贫”“富”社区对口援助。在社会救助模式上,我国成功地创造了城——乡对口扶贫模式。针对城市中“贫”“富”分化的状况,可以组织较富的社区对口扶助较穷的社区,实行城——城对口扶助模式。在扶助方式上,不能简单地给予金钱支持,要变“输血”为“造血”,让“富”社区帮助“穷”社区办工厂,找市场,培训人才,投资实业。这样的社会救助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就可以较快地改变“穷”社区面貌,提高“穷”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
5、设立城市扶贫帮困基金。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要从一些高收入行业募集一定数额的资金来建立扶贫帮困基金,对贫困家庭人口的就业、创业提供贷款支持。如果城市扶贫帮困基金一时难以筹集,建议由慈善总会、青少年基金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共同筹资解决。
6、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解决城市部分人群相对贫困化问题。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城市部分人群相对贫困化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