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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与民意]关于长沙湘江大坝建设中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建议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2-17 09:14:47
社情与民意2006第3期(总第26期)

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宣传处编                 2006年1月13日
 
    据2005年12月13日《红网》报道,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将于2006年开工修建,大坝建成后使湘江水位抬高,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同处在一个大型水库边缘,其作用主要是改善长株潭三市的生态环境和供水条件,兼顾旅游航运等功能,综合枢纽工程预计投资40亿元。
    长沙枢纽大坝设计水位31.5米,上游段内主要支流有渌水、涟水、涓水、浏阳河、捞刀河涉及长沙、株洲、湘潭、娄底四市所辖24个县(市、区),人口约1200万。主要水面积将保持在100多平方公里,原天然河道流速减缓,水体对污染物的自净降解能力下降,河水水质变差,有利于贝类、钉螺、蚊子孳生;地下水位上升,潮湿面积增大,有利于植被生长与鼠类繁殖;加上航运兴旺使外来人畜传染源增多,农田灌溉面积扩大,人畜接触疫水的机会增多等等,使得传染源增多,人群感染机会增加,从而促使一些法定传染性疾病发生与流行,影响长沙综合枢纽河流流域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这些疾病可归纳为自然疫源性疾病、寄生虫病和涉水性传染病三大类。主要有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炭疽、日本血吸虫病、疟疾、并殖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霍乱、痢疾、病毒性肝炎、伤寒、感染性腹泻等。其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等曾在该流域区流行,1971年以来还多次报告过人间炭疽病的发生。
    为了预防大坝建成后可能带来的上述疾病的流行,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省委主委姚守拙建议:除了应建设大型封闭式排污管道外,还应该切实落实以下各项预防控制措施,以将其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底限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我国国家标准中各种疾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卫生部、国家计委 “关于加强大型建设项目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2]4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爆发的预案和预防工程措施的规划、设计工作。
    二、认真、彻底进行库区清理。将淹没区的居民厕所、畜圈、垃圾以及坟墓进行清理、消毒,尤其要追溯重视因炭疽病致死的人及动物,未经彻底消毒而掩埋的地方。
    三、积极开展疫情监测。支流主要县在大坝蓄水前,对主要传染源(动物)、中间宿主进行密度和其带毒(菌)率、感染率和水质以及人群免疫水平调查与监测,掌握本底情况;蓄水后每年继续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强化疫情报告意识,提高对疫情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医疗卫生系统要及时发现、控制暴发疫情。各级政府卫生部门要及时组织疫情处理,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五、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农村以管水、管粪,改水、改厕、改(禽、畜)圈为重点的“二管五改”领导与实施,使村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减少传染、流行病源的发生机率。
    六、加强多部门、多学科合作研究,以期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建坝后对生态环境和血吸虫病传播因素的影响作出更准确的预测。
    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防病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1.开展春秋两次以室外为主的灭鼠活动,降低鼠密度。
    2、每年对高危人群进行疫苗接种,增强抵抗力,提高群体免疫水平。
    3、提高疫苗的覆盖面和有效接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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