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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与民意]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2-20 15:07:44
社情与民意2006第4期(总第27期)

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宣传处编                 2006年2月16 日   
 
    2003年7月—8月,我省率先在长沙县、华容县、花垣县、桂阳县和涟源市5个县市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 2004年底新增了醴陵、耒阳、芷江、桃江、澧县、桑植、隆回、新田、湘潭等9个县市为试点县市,总的来说进展比较顺利,参合率逐年得到提高,但在运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1、筹资成本高、难度大,政府有关部门需作大量的宣传工作,动员和说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运行成本太高;
    2、基金管理成本高,县乡财政难以承受;
    3、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条件差,水平低,难以在合作医疗中发挥主要作用,并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设计与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有矛盾;
    4、政府配套基金总量小,基金缺口增大,合作医疗受益农户和个人比例不高,金额有限,难以基本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5、合作医疗对参合者的补偿机制不尽合理,客观上出现穷帮富的尴尬局面。
   因此,我们通过调研对如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1、设立专门的县乡经办机构。
建议省委、省政府拨给编制和专款,设立专门的县乡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市也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只有组织落实和经费落实,才能实现工作落实。
    2、逐步增加合作医疗配套基金。
    请求中央、省、市政府按每年递增20%的幅度增加配套基金,以解决基金缺口逐年增加和农民受益面、受益额逐年增加的需要。由于县乡财政困难,建议中央和省向贫困县市拨给专项基金,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
    3、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扶持力度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逐步把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的主体。
   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使乡镇卫生院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基本的医疗设备设施,并通过引进高校毕业生、上级医护人员下基层支援,大力培训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提高卫生院医护人员工资待遇等办法,培养充实技术力量,使乡镇卫生院能发挥方便农民就近就医及节省医疗费用的作用,同时在报偿办法上向乡镇卫生院倾斜,使乡镇卫生院逐步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体服务机构。
    4、建立价廉质优药品供应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的机制,减少农民就医费用。
建议对县以下医院解除不能直接向药厂进药的禁令,或者采取其他有效办法降低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药品价格。药价如能降低一半,农民从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受益度就可增加一倍。同时,要严格把握好药品的质量关,让农民吃上放心药。
5、应因地制宜,科学地、动态地设立封顶线和起付线。
    6、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
    建议各级政府要为各级经办机构实现微机联网,提供必要的硬件、软件支持。建立统一的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
    7、推行公众助医制度。
    建议中央和省制定有关行政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在全社会推行公众助医制度,中华慈善总会、青少年基金会、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等非政府慈善组织及公众媒体、各企事业单位都要为帮助农民就医作贡献,并应有序地接受国外慈善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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