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关注村级行政区划调整中农村医疗卫生出现的问题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3-18 10:48:49湖南省卫生监督所 李世忠 2008.12
随着我省农村撤村并村行政区划调整的全面展开,原有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也面临着调整。由于国家明确规定一村一室,原有规模的村卫生室将减少1/3到1/2,以安化县为例,原有1114个村卫生室,按每村一室的要求,只能设近500个村卫生室,减少将近一半。由于政府财政对村卫生室按其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多少,按人均一元钱的比例,直接补助给村医, 这也成为在村级行政区划调整中,争取成为正式村卫生室的焦点之一,以至现在有些调整后的村,确定村卫生室时,不问资质和条件,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就可以成为村医的候选人,然后通过所谓村民投票,确定村卫生室的村医;也有的地方,出现走关系、打招呼,甚至行贿受贿的现象,使一些不具备村医资格的人员取得了举办村卫生室的资格。对那些过去有合法资格的村卫生室的村医,由于村卫生室调整,其不再具备村医资格,因其执业资格又达不到举办个体诊所的资质,以致可能出现一批无证诊所,使本以混乱的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再雪上加霜。为此,建议:
1、县级人民政府在调整村级行政区划时,应统筹考虑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与人员安排,制定相应的对策,确保不出现新的医疗卫生服务供需矛盾和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混乱。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政府制定村级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时,应主动作好参谋,按照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适合本地实际的村卫生室设置方案和准入条件。在各乡镇开展撤村并村时,要加强现场指导,防止出现不认资质,或采取违规方式选举村医的行为,确保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担任村医。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调研,及时发现在村级行政区划调整中,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所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指导和督促做好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