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当前无偿献血工作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3-18 10:41:34农工党郴州市委专职副主委 何小平 20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偿献血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无偿献血基本保障了医疗临床和突发性灾害的用血需要和安全。但是,经过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无偿献血工作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季节性采血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甚至出现违反《献血法》等现象,具体表现是:
一、很多地方政府没有设立无偿献血工作专门领导机构,领导、规划、协调职能往往委托卫生行政部门的某个科室承担,其权威性和工作力度大打折扣。
二、担任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专业机构中心血站(市级以上城市才成立),60%以上是自筹自支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血站只有通过无偿采血、有偿供血获取利润,来维持运转和保证人员工资、福利(而血站职工的福利待遇往往优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这样一来,给许多献血者和群众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反差和不满,他们认为:我们无偿献血,血站用来赚钱,称血站是“吸血虫”、“血霸”。
三、“献血法”规定: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而一些地方的血站(如郴州市中心血站),为了节约成本,只取上限,规定献血者的献血量一定是四百毫升,否则不予采集,这样就剥夺了愿意献四百毫升以下献血者的权利,导致献血人群的减少,是一种赤裸裸的部门利益和违法行为,对此,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四、当前参与无偿献血的人群结构单一,主要集中在大中专学生、军人、企业职工和机关干部,城市居民和农民极少有人参与无偿献血,原因是“献血有害健康”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1)在寒暑假、节假日常常出现采血量不足,供血紧张的状况。为此,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下达行政指标的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每年完成一定的献血量,很多单位为了完成献血指标,常常花钱请一些困难群体献血,无形中将无偿献血变成了有偿献血;(2)一些地方对县市区的用血采取以用定献的办法,对完成无偿献血目标任务的优先供血,对未完成无偿献血目标任务的实行调配用血,即对未完成部分的用血须层层审批,这样,不利于病人的抢救,甚至还出现延误抢救的现象。
五、根据《献血法》的规定,无偿献血者或直系亲属可享受免费用血或减交有关费用,用血时先交款给医疗机构,然后再到中心血站报帐,但据无偿献血者反映,报帐手续很繁锁,尤其是边远地区的无偿献血者有时要往返几次,路途花费要比报销所得还要高,挫伤了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
为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1、理顺管理体制。无偿献血是公共卫生事业,应该是政府主导,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要成立无偿献血管理办公室,为政府所属的专门机构,领导、协调、管理本地区的无偿献血工作。血站应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将供血收益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专门用于无偿献血工作。
2、严格执行《献血法》,坚决纠正部分地方规定献血量的做法,尊重无偿献血者的意愿,在200—400毫升之间选择献血量。
3、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事业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无偿献血光荣,是奉献爱心的浓厚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广泛普及血液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献血。
4、规范和简化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免费或减免用血费用的报帐程序,建议直接在医疗机构办理减免手续,医疗机构再定期到中心血站结算,为无偿献血者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