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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关于打击医托的几点建议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3-18 10:17:21
 
    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4696家(其中城区1547家),经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严格管理,医疗市场秩序总体状况较好,为保障和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了贡献。由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到位,医疗资源配置不够合理,老百姓看病就医的安全意识不强,少数医院造就了“医托”这一毒瘤的滋生,虽然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严厉打击,但是目前我市还存在“医托”活动。据了解,这些“医托”活动的地方主要集中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等几所大医院及其周边区域,为首组织者主要为衡阳籍人(俗称衡阳帮)。可能有4个团伙,其组织相当严密,分工细致。他们先通过承包或承租某个医疗机构(主要为个体诊所或部队的医疗门诊部)或其中某个科室作为他们的黑窝点,然后组织诱骗病人,一般在早上6点至9点派“医托”在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等医院的门诊大厅、科室候诊区进行游荡,实施诈骗;他们采用“攀老乡”、“谈疗效”“拉家常”等手段专门与那些从农村来的病人或外地病人套近乎,将其诱骗至他们承租的黑窝点,将一些根本没有疗效或者很便宜的中草药以高价卖给患者,非法获取暴利。不少患者卖口粮、卖耕牛换回来的看病救命钱就这样被他们骗得一干二净,造成被骗者钱财丧失,贻误病情,有的甚至家破人亡,后果极其恶劣。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极大地妨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这种“医托”现象,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某些医疗机构急功近利,公益性淡化,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二是部分患者看病就医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警惕性不高,甚至上当了还不敢向主管部门反映,担心遭受打击报复。三是某些法律法规滞后,到目前为止,没有针对这种“医托”处罚的法规和规章,只有1998年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一个关于打击“医托”的规定,且这个规定明确打击“医托”的职责主要在公安部门。四是就卫生部门而言,卫生监督执法有其局限性。卫生监督执法无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每次抓获“医托”后,只能移送当地的派出所,缺乏相应有效的行政手段。
 
    几点建议
    1、加强普法宣传,各大医疗机构都要以电子屏、墙报、广播等各种形式提醒广大患者不要上当,小心被“医托”所骗,并在门诊大厅、各科候诊场所增派保安人员加强巡查。
    2、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打击医托的地方法规,杜绝“医托行为。
    3、建议建立卫生、公安、监察、物价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讨工作,互通信息,力求建立打击“医托”的长效机制。
    4、要不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农工党长沙市委专职副主委 洪霞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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