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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关于做好各市委换届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2-07 10:34:57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关于做好各市委换届工作的意见
2011年,我党大部分市级地方组织即将换届。做好换届工作,对于加强我党自身建设、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和《各民主党派湖南省委关于做好市州级组织换届工作协商会议纪要》的要求,现就做好各市委换届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加强我党建设,构建和谐政党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
二、换届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凝聚思想共识。深刻理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重大意义,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原则,深化对我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传承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不断巩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二)推进制度建设。按照我党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建立健全民主推荐、干部培养选拔的工作机制,注重候选人的提名与后备干部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考核评议机制,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在我党内部形成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建立健全择优选拔、能上能下的正常进退机制,实现新老交替的制度化。
(三)配强领导班子。注重高端引领、体现特色和改善结构,提高我党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优化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兼职比例,保持各自特色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互补性;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形成政治坚定、结构合理、团结合作、工作高效的新一届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主委和专职副主委。
(四)积极稳妥工作。按照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人事酝酿、选拔和会议、会务的有关程序,正确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相关市委要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成员及与会代表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正确对待个人进退。
(五)注意政策衔接。换届工作要与国家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法》相适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换届工作相衔接,统筹考虑,合理配置资源,保持各个环节之间的顺畅。
三、换届工作的具体规定
(一)领导班子和机构的规模和结构
领导班子设主委1名、副主委一般为2至4名,其中专职副主委1名。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的规模原则上与上届持平。委员会规模偏小的,可作适当调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委员会的组成,要充分体现我党的特色,专家学者、在政府任职的领导干部、党务工作者应各占一定比例;委员会要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
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年龄界限为60岁。换届时,主委人选继续提名应在57周岁以下(1954年12月31日后出生),副主委、常委、委员人选继续提名应在56周岁以下(1955年12月31日后出生)。主委、副主委、常委、委员新提名人选的年龄原则上应保证任满一届。
主委、副主委连任满两届的,确实因工作需要可以继续提名。
(二)候选人提名条件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比较深刻的认识。
2.热爱我党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3.在本党、本行业、本专业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知名度,在各自工作领域有一定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4.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
5.符合协商确定的年龄条件。
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提名:已在国(境)外定居的;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和工作的;自身情况发生变化,不再有代表性的;已调离本地区的;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因素不宜提名的。
(三)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代表大会代表的规模原则上维持上届不变。代表大会代表主要由下一级组织的代表大会或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为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可通过适当的组织程序设一定数量的提名代表,将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市委机关部门负责人、部分老同志作为提名代表出席会议。提名代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
(四)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章程,在选举委员会委员时,采用等额或差额选举的办法。
(五)时间要求
各市委换届工作一般应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
(六)纪律要求
要严肃换届工作纪律,严格选举程序,坚决查处不公平竞争和违背民意、违反程序、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对换届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大处置打击力度,并及时纠正;尤其对在换届中开展非组织活动,影响换届公平、公正、公开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