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农工党湖南省委员会>履职建言>社情民意

建议制定禁止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扫墓的规定 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3-08 10:04:39
建议制定禁止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扫墓的规定 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农工党湘潭市委   冯芳
 
    清明时节,路上扫墓的小汽车川流不息,仔细观察,其中有不少是公车私用。使用公车祭扫是违背《廉政准则》的。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了廉洁从政的52个不准,其中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第六条第四款“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廉政准则》作为面向全党的一个反腐倡廉基础性法规,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不可能面面俱到、过于具体。要把《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好,还必须细化制度,明确各项规定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处理办法等,增强文件的可操作性。鉴于目前清明期间公车私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农工党湘潭市委建议:
    制定《禁止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扫墓的规定》,要求清明节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并管好配偶、子女、司机及其各种工作人员,禁止各级领导和公务员以各种理由使用公车进行扫墓活动,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领导责任。要将清明期间的表现作为检验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成效的试金石,从而真正促进《廉政准则》入脑入心,落到实处。
 
精彩专题
  • 农工党湘潭市一医院支部组织开展“学规定、强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观影活动

  • 农工党郴州市桂阳活动组赴邓华故居开展“学规定、强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

  • 最新推荐
    热点排行

    版权所有: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70号 邮编:410007 联系电话:0731—88880686
    湘ICP备05019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