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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3-08 09:38:03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周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纵观全球,经济发达程度与信用交易成熟程度呈正相关,因此,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而信息公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信用信息公开过程中,怎样才能既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又能有效维护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关键在于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信用活动与其监管的关系。必须明确哪些机构和哪些行为需要监管,谁来监管以及如何监管问题。
    二是处理好征信与保护隐私的关系。征信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依法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注意平衡信息披露与信息保护的关系。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在隐私保护和信用征集等方面要区别对待,各有侧重。
    三是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既要规范信用机构和征信行为,又要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促进信用业健康发展。
    四是处理好与现行法律法规衔接配套的关系。出台的规章制度与相关举措要进行充分论证,防止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打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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