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关于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13 15:58:59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近年来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总体上仍处于初始阶段,存在不少问题:
一、发展速度落后,跟不上全国发展步伐。
到2010年12月底止,我省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数仅占全省总农户数的8.3%,低于全国实有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11%的平均入户水平;在全国的排位已由2007年的前4位后移到了2010年第18位。此外,截止2009年底,我省平均每个行政村仅0.1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全国平均每2个村就有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山西、山东等省平均每个村有0.7、0.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政村覆盖率也明显落后全国总体发展水平。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与财政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化两型”建设要求极不相适应。
二、运行机制不规范
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全省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真正能严格按合作社法规定进行运作的不到40%,实行二次返利的合作社不足40%,按合作社法规定建立规范财务制度的不足60%,实行民主管理与决策的不足50%,均与外省合作社有较大差距。主要原因除了缺少高素质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还在于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缺位。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行政部门是农业部下属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我省目前各级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农业厅(局)均缺少与国家农业部农村经管局对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而是在各级政府农口协调机构农村工作办公室(党委农村工作部)下设农村经营管理局,由于各级农村工作办公室不属于政府组成机构,本身为农口工作协调机构,其主管工作往往缺少行政部门的权威性,因而其下属各级农村经营管理局的主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则更是缺少行政重要工作的高效性。其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和人员配置上也极不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其职能的发挥,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融资难
据我们的调研结果,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反映难贷款、难融资。因此,合作社建设发展所需资金主要靠成员出资入股,能力相当有限,已成为目前制约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等资金瓶颈尚未突破的主要原因,除国家对涉农企业与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还存在制约因素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业务拓展除争取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政策外,还急需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采取政策措施,充分鼓励城乡个人闲散资金和大企业资金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工作。
为此,我们建议:
一、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配套法规规章与政策措施
建议省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扶持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地方法规规章与政策措施,以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如出台《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出台示范社建设、税收和金融支持、涉农项目支持等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参照现有大学生村官选拔制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入大学生村官机制,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
一是提高省级财政支持水平。作为农业大省,按国家要求,比照其他省市区的标准,湖南省每年安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在现有600万元基础上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才能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培训、示范社奖励、贷款贴息和相关业务指导工作经费。
二是加大支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整合涉农支持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的农业项目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比如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一事一议奖补等国家项目,过去长期以来是按行政区划、行政级别逐级进行分配,要逐步向形成生产力最快捷、投资效益最好、农民收益最直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三是调整现有财政支持资金分配使用方向:1、各级财政应安排合作社人才培养专项资金;2、实行具体财政支持优惠政策,实行一些含金量较高的具体奖励政策。3、加强合作社信息网络建设与服务。
三、制定金融支持具体政策措施
建议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督促银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落实《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的具体办法,以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融资难的瓶颈。
1、拓宽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的覆盖面
建议省级财政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覆盖范围,除继续执行现有的对粮食、生猪保险补贴外,逐步扩大我省其它骨干农产品的保险补贴范围。
2、积极开展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工作
建议我省除积极参与今年国家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外,主动积极与人民银行、银监、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将试点合作社开展的“信用合作”纳入合作社业务登记范围,推动金融机构对试点合作社提高信用资质评级档次,创新适合试点合作社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