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农工党湖南省委员会>省委动态

让校车阳光上路:《中国政协》刊登省委主委龚建明建议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5-02 15:54:59

《中国政协》2012年第三期以“让校车阳光上路”为题刊登了省政协副主席、省委主委龚建明2011年在全国两会的提案。

                     

 

让校车阳光上路

文章指出,接二连三发生的校车事故,不断触痛国人的神经。据统计, 2011年各地相继发生的校车事故已导致上百名学生身亡。这无疑敲响了警钟:必须尽快推行校车制度,以保障中小学生的出行安全。

其实,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学生上学难、乘车难、乘车安全无保证现象屡见不鲜。在农村,随着适龄学童减少,中小学校撤点并校,许多中小学生为了上学,不得不走几里、十几里甚至几十里路。许多所谓的“校车”,或者是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或者是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在城市,许多中小学生乘公交车上下学。由于交通拥堵压力大,为保证及时到校,学生们不得不很早出门等公交。如果用私家车接送,不但加剧了学校周边交通拥堵状况,也易引起学生间的攀比心理。倘若乘坐“黑车”,安全隐患大,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很难界定,车主和驾驶人员也往往经济条件欠佳,无力作出赔偿。

文章指出,让校车阳光上路已经迫在眉睫。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应主导校车的推动工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为校车的购买、运营、维护等相关费用安排制度性支出,把校车费用纳入基础教育经费预算之内;实行对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对校车的投入;逐步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长分担的机制,从而解决校车资金难的问题。

提供立法保障。目前对于校车的运营管理,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导致校车管理链条断裂、管理混乱、校车安全隐患突出等诸多问题。应尽快出台校车管理的专项立法,将提供校车服务明确为义务教育阶段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之一,把校车的管理上升到国家立法的层面上来。

推行校车优先规定。将校车作为与消防、急救、抢险等特种车辆对待,制定相应的“校车优先”规定及实施细则,以提高校车的“待遇”,确保在交通高峰期,校车享有优先通行权。

加强安全管理。对校车实行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检验管理、统一驾驶人员教育培训;理顺教育、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校车运营的监管职责;严惩危害校车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校车的安全,保护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背景资料

201111月,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

20123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要求校车通行优先。

20124月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高中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

精彩专题
  • 农工党湘潭市一医院支部组织开展“学规定、强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观影活动

  • 农工党郴州市桂阳活动组赴邓华故居开展“学规定、强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

  • 最新推荐
    热点排行

    版权所有: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70号 邮编:410007 联系电话:0731—88880686
    湘ICP备05019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