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征地拆迁补偿模式预防失地农民挥霍返贫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2-10-11 08:44:00农工党湘潭市委冯芳反映:当前,在各地的开发区、示范区建设的过程中,失地农民因为挥霍拆迁补偿款而返贫现象较为严重,造成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为预防失地农民挥霍返贫现象的发生,建议:
补偿模式应趋于多元化。要由单纯的货币补偿模式向实物或实体代替货币补偿模式转变,采用“以地换钱”模式,补偿1套安置房加养老保险加医疗保险加部分货币补偿。“以地换房”模式,补偿两套安置房(一套保障自身家庭住房,一套出租)加养老保险加医疗保险。“以地换股”模式,补偿一套安置房加养老保险加医疗保险加示范区投资建设基金股份。三种模式在保障失地农民住房、养老和基本医疗
的同时,可以有效规避货币补偿带来的种种弊端,使失地农民无法挥霍,并具有一定的增值空间。
补偿资金应多样发展。成立投资公司。吸纳部分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金入股投资公司,积极对接入驻园区的大型企业,要求入驻大型企业开放企业实体股份,以投资公司入股企业分红的形式,帮助失地农民分得企业红利享受示范区发展成果,并根据企业需求对失地农民中的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使失地农民既当工人又当老板,为自己打工,激发失地农民工作的积极性。同时,鼓励失地农民在示范区内就地办企业,利用安置房等固定资产,帮助其获得银行创业资金,政府给与部分创业指导和培训,实现创业发展。
配套补偿应逐步完善。组织理财方面的专家对失地农民进行理财培训,并在各安置小区设立心理咨询室,逐步建立起针对失地农民的心理疏导机制,避免各类心理问题发生。逐步完善安置小区配套基础文化设施,在失地农民较为集中的小区设立“文化娱乐室”,引导安
置小区居民成立文体社团组织,吸纳失地农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