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自律 防范网络舆论暴力
文章来源:参政议政处 作者: 时间:2013-01-08 10:30:00岳阳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岳阳市委委员、岳阳市统计局副局长殷俊反映:近几年,网络世界“舆论暴力”行为不断出现,在给当事人带来巨大伤害的同时,也削弱了网络公信力。“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原因在于网络具有的隐匿性特征,它使得网民的行为容易放纵和过激。这种网络失范行为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政府、社会、网站和网民共同努力加以清除。
目前,网络舆论暴力主要表现在:一是言语上的暴力性。网络的虚拟性和网民的匿名性,使得网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可以毫无顾忌地发表意见。在表达意见的同时,无须顾忌自己的身份、地位、名声等,可以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辞激烈的言论,也无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正是网络的这些特性使得网络舆论更易出现暴力倾向。二是网民的非理性判断和谣言的扩散。正是网民的非理性判断与非理性的意见表达,使得网络舆论朝着暴力的方向发展,而不是本着理性交流的原则进行。网民在狂轰滥炸的一致化言论中容易先入为主,失去理性的自我判断,人云亦云,不由自主地加入暴力批判的队伍之中。一些唯恐天下不乱的网民,则通过散布谣言来刺激网民,借以引爆舆论这条导火索。三是网站的恶意炒作。某些个人或者某些网站的恶意炒作也是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的议程更多的是由网民自由设置。有些别有用心的网民,热衷于对某些事件的炒作。而作为把关人的网站,却因为利益的考虑,往往选择不作为,甚至是煽风点火,这无疑又催化了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
针对以上现象,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控制和防范。
一、完善相关立法,约束和制裁网络暴力行为。健全法治规则,依法治网是控制网络舆论暴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为清理网络上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我国互联网法制建设总体上还不适应互联网普及进程,因此,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要做出更详细、更完善的规定,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
二、提高网民的素质,加强个人自律。网络的监管不仅要依靠外部力量的监管,同时也要寄希望于网络受众的个人自律,让网络成为意见公平公开交流的“市场”,净化网风。网络暴力事件的主体是网民,从自律角度出发大力开展网络道德建设,提高网民的网络媒介素养才是解决网络暴力问题的根本途径,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势在必行。网络的媒介素养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能力,一方面是网民作为受众,应能够正确理解分析媒介信息,提出批判意见,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让虚假的网络信息和偏激的网络言论消失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网民应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 时刻以清醒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做侵害他人权益的事情,要自觉接受媒介素养教育,强化自身的传媒职业精神。
三、加强网站管理,倡导行业自律。网站作为网络媒介的主要把关人之一,担负着对信息进行把关的职责。而许多网站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对于新闻来源的筛选。网站或因为私利(为提高点击率,吸引眼球)或因为疏忽,没有担当好把关人的角色,忽视了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因此网站把好关,无疑可为舆论暴力的产生设置一道有力的屏障。因此,需要规范网站行为,提高企业的道德标准,并大力倡导行业自律,使网络企业形成积极健康的良好风气。
四、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各级政府应具有明确的舆论导向意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努力构建公共信息平台,规范信息发布的渠道,并建立完善的网络言论的应急疏导机制,对有可能形成网络舆论暴力事件的言论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引导,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面对网络暴力事件,政府应自觉居于主导地位,并牢牢把握舆论的主动权,及时澄清事实的真相,使谣言就会不攻自破,从而避免网络舆论暴力事件的发生或将其影响减少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