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试点要避免“昙花一现”的尴尬
文章来源:参政议政处 作者: 时间:2013-01-08 10:20:00省政协委员、岳阳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岳阳市委主委、岳阳市监察局副局长李为反映: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推进预防腐败体系的制度化、法制化,是中国共产党一直努力的方向。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着“反腐杀手锏”之称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一直被视为政府有意向、社会有共识、民众有盼望的反腐倡廉重要制度。从1987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首次被提出,到现在各地政府不断探索和试验,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立之路已经走了25年。但25年过去了,这项“阳光法案”始终未能走出知易行难、举步维艰的困境。其间也不乏官员中的有识之士和开明地方政府的“破冰”试水,但这种单兵突进的尝试“公开”和 “缺乏可持续性”和制度设计不完善等局限,从而陷入昙花一现的尴尬。
为解决这种尴尬,建议:
一、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环境。目前,我国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落实上是环境缺失的单兵突进,孤掌难鸣。大凡推动涉及官员或部门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都需要社会动员、上下联动的大环境支持。就财产公开而言,上级如果带头做起,下级的公开实践就会积极顺畅起来;在推行试点财产公开地区,鼓励并表扬参与财产公开的官员,这样能消除这些官员的不平衡感,同时也能带动持等待观望态度的地区的积极性。政府和纪检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营造良好的财产公开环境,逐步实现有限公开最终过渡到无限公开,从区域试点到全国推行。
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支撑。我国自1995年就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得以充实完善,但这些规定仅停留在政策层面,远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制度。这就导致在具体操作中缺乏刚性,不具备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出台相关的具有威慑力的法律法规,按法律规定强制性实行,如此就不会出现“想公开就尝试一下,不想公开也不违法”的现象了。
三、加强对官员财产申报的指导监督。全国开启官员申报财产的地方政府陆续涌现,但这些尝试公开的县市,完全是出于自身的决策和自觉的行动。既没有人对其安排部署和提出要求,也无从谈及指导和监督。因此,这种带有偶然性、随意性和各自为战特点的官员财产公示行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试点”,其短命结局也就在所难免了。要克服这一不足,需要建立一个规范的、独立的受理报告的机构,或者改变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隶属关系。加强对基层试点的指导监督,用科学专业的方法有效将该制度顺利长久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