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两会集体提案〕关于推进我省“农家乐”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文章来源:参政议政处 作者:农工党湖南省委会 时间:2013-03-05 09:38:00近年来,我省不少乡村和农户以良好的自然资源和农业开发成果为依托,创办了以城市居民为目标消费群、以浓郁的乡村风味经营特色见长、以农家村居为载体的“农家乐”乡村休闲观光旅游项目。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省目前已经建成或初步建成的各类旅游区(点)约有2000多个,年接待游客量已近4000万人次,年营业额约8亿元。“农家乐”丰富了旅游业的内涵,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但是在发展“农家乐”旅游中却忽视了生态与经济、社会效益的结合,忽视了农村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的保护,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1、开发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我省相当一部分“农家乐”存在硬件设备差、经营规模较小、服务内容单一、缺乏文化品位等问题,停留在提供住宿和餐饮的低层上,更有甚者,照抄照搬城市休闲模式,把城市休闲的卡拉OK、泡脚等项目也搬了进来,对于挖掘民俗和“农家乐”知识性、参与性方面还显得十分不够,需要加入更多的带有参与性质的活动内容和文化元素。也正是因为存在这样认识的不到位,导致生态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被严重破坏、恶化的问题。直接的现象就是水、土被污染。究其原因,经营者没有深刻认识到良好的生态是支撑“农家乐”旅游最强的靠山,只着眼于“农家乐”餐饮业的火爆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未能真正意识可持续发展问题,忽略了“农家乐”主要特质是享受清新的空气和优美的环境,而不仅仅是农家菜等这些项目。
2、“农家乐”造成较严重环境污染。我省“农家乐”大多在旅游景点近旁和一些溪水河流的水源保护区内,由于一些经营者小农思想较为严重,缺乏全局和长远观念,只注重自身眼前的经济效益,而无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改厕的不达标,排污管网建设的滞后,洗涤的随意性,使环保问题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洞庭湖、大型水库、湘江河沿岸水面上的“农家乐”餐馆生活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或间接排入水库、河里,严重污染了水质,也较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用水和身体健康。
3、“农家乐”开发建设的盲目性。近年来,我省“农家乐”开发出现了热潮,出现了盲目投资、一哄而上、无序竞争的局面。这样,一方面经济资源未得到合理充分利用,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另一方面直接造成了生态资源被严重的破坏,不能够形成统一的开发和安排,这对于生态环境的接受量形成严峻的考验。尤其是,部分旅游景区近旁的“农家乐”周围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乱砍伐现象。周围的植被几乎被破坏,改扩建成停车场及餐饮住宿等场所。甚至在河道上游擅自截流河源,或者将未经处理的污水以及动物的排泄物往河水中排放,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并有极大可能对下游居民引发中毒等公共安全事件。
4、“农家乐”的日常监管不到位。调查发现,“农家乐”大多建在远离城镇的乡村,甚至有些交通都不是很便利。相关职能部门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监管工作难到位,特别是那些“农家乐”经营点在河流的上游地带或饮用水源区内,一旦水体被污染,直接后果就是整个主河流被污染或整座城镇居民缺乏饮用水,成为一座“死城”。如果这些经营点相对集中,那么自然环境受污染程度就更为严重,对“农家乐”今后的发展也极为不利。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科学规划,提高准入门槛。市、县区两级政府应结合本地的地域特点、农业资源分布、乡土风情和开发现状等,制定“农家乐”发展专项规划,既要与旅游总体规划相衔接,又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规划,防止规划和设计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省、市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农家乐”项目的环保审查、水污染管理、大气污染管理、固定废物污染管理、环保验收及常态化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促进“农家乐”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制定出台“农家乐”星级评定方法,进一步提高“农家乐”进入乡村市场的“门槛”。积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景区景点、餐饮服务、交通运输等游客活动场所按星级化标准改水、改厕,并深入挖掘、充分融入地方民俗文化和风土人情,提高文化品位和服务档次,建设特色民族风情农家乐示范区、示范点,带动全市“农家乐”做大、做精,推动我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2、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改善环境。根据“农家乐”发展需要,市、县区可建立“农家乐”协会、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等行业自律和服务组织,指导开展统一品牌、环境整治、收费标准、客源调配等自律服务。加强污染源管理,做到环保和卫生设备设施齐全,生活污水做到零排放,不破坏自然资源,绝对不能污染水源地。建立环保、卫生、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与农庄主签定环境保护等相关协议,加强对“农家乐”食品卫生、污水排放的监管,尤其加强对饮用水源、天然林带等附近“农家乐”的巡回监督,确保水体、山体等不被破坏。对已经破坏的生态景观要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定期将各“农家乐”排放的废弃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统一回收利用,降低废弃物的毒害性,保护“农家乐”周边的生态环境。
3、优化配套设施,减少环境污染。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把“农家乐”发展与统筹城乡发展的各大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逐步推进交通、通讯、水电卫生、消防、治安、污水处理等全方面配套。鼓励业主对生活垃圾、食物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铺设污水排放通道,禁止业主和游客向当地水源等生态敏感区域丢弃垃圾等污染物,减少环境污染。针对全省农家乐规模小、布局分散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采用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的方式有效地处理农家乐产生的生活污水。各级农业、林业、水利、农办、环保等有关部门在推进新农村项目建设时,对“农家乐”经营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适当的资金扶持,不断优化“农家乐”配套设施。“农家乐”发展遗留下的固体废弃物,可通过工艺技术,对废弃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4、加强正面宣传,提升环保意识。加强“农家乐”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宣传,倡导“农家乐”旅游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模式,全面提升公众、游客的环保意识。组织“农家乐”业主和服务人员分期开展生态环保知识的专题培训,帮助从业人员树立先进的生态文明理念,提高他们保护、宣传和利用当地良好生态资源的自觉性,促进“农家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协调,不断提高农家乐旅游的品位和层次。通过让“农家乐”经营者走出去学习考察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把专家请进来传授先进发展理念等形式,强化环保宣传教育,使广大经营户看到了自己的差距和不足,把先进的生态保护理念引入到“农家乐”经营管理中,增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发展意识,使“农家乐”逐步走上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