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员晏军推动湘潭市首例“人身保护令”发布
文章来源:湘潭市委 作者: 时间:2013-07-11 17:01:00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据权威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到35.7%之间,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女性。近年来,湘潭市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也在呈上升趋势,据湘潭市妇联接访数据统计,我市妇联2013年至今接电、接信、接访婚姻案件32起,其中家暴引发的家庭矛盾有28起,占总数的87.5%,由此可见,家暴问题已经成为引发家庭矛盾的重要因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矛盾得到了有效的疏导,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作为湘潭市政协常委、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以及一名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执业律师晏军,对实务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家暴受害人深表同情,但因缺乏针对家庭暴力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在提供法律帮助的同时,也深感爱莫能助、力不从心。
为此,晏军向湘潭市政协提交了《关于在我市推行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建议》,该提案建议由人民法院制定符合湘潭市实际情况的人身保护令制度、建立由公、检、法、妇联、民政、街道等部门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该提案得到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并已着手起草适用于湘潭市的人身保护令制度,但尚未通过实际案例对该制度进行推广。
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岳塘区妇女张某来律师事务所向晏军咨询离婚事宜,在接待咨询的过程中,张某陈述他长期遭受家暴,现今已经威胁到生命安全,急切地希望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提起离婚诉讼,但又迫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而陷于了两难的境地。针对这种情况,晏军向张某建议可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免交律师费,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并向他解释,人身保护令又称人身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司法措施,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作出的禁止施暴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家暴受害人及子女和特定亲属实施殴打、威胁、恐吓等行为的裁定,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意图在于通过公权力的及早介入,避免弱者受到更大的伤害,有效的将家庭暴力事件控制在伤害最小的范围内。张某在听取晏军对该制度的详细介绍后,感觉找到了救星,非常希望能获得律师的帮助,司法的保护。考虑到张某丈夫扬言会马上带走小孩离开湖南,逃避离婚诉讼,晏军为张某迅速联系市妇联、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前往家暴庇护所进行临时庇护,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同时与法院沟通启动人身保护令的相关申请。在律师与妇联、法院联动配合下,6月17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发出了湘潭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消息得到了凤凰网、中国法院网、潇湘晨报、湖南法院网、红网等主流媒体的广泛宣传及报道,由此也开启了湘潭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司法实践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