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和《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采编评分和奖励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参政议政处 作者: 时间:2014-03-31 09:34:00湘农发[2014]8号
各市委、省直工委、省委机关各处室、省委各专门工作委员会:
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省委研究制定了《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实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工作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为了鼓励表彰先进,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要求,省委完善了《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采编评分和奖励表彰实施办法》,一并印发给你们。
附件:1.《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
2.《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采编评分和奖励表彰实施办法》
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我省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和《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应抓住重点,体现特色,真实准确,讲求实效。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同参与民主协商、提出提案、报送重大问题的调研报告一样,是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省政协内部刊物《信息与参考》、《社情民意》和农工中央内部刊物《信息专报》向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湖南省有关部门以及全国政协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局筛选编辑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广大党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党员要注意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重点联系本届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五条 省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由专职副主委分管。省委参政议政处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分析、编审、报送、跟踪、反馈,以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参政议政处要积极为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服务。
第六条 组建省委社情民意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围绕全国政协重点选题和省情讨论、研究、撰写社情民意信息,对重点信息编辑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参与社情民意信息的专题调研。省委社情民意专家组成员由省委颁发聘书,专家组的专题调研、讨论会议等活动经费由省委负责。
第七条 建立特约信息员制度。省委要求每个市委、每个支部、每个专委会报送至少一名社情民意特约信息员,负责收集、编辑、报送其所在市委、支部、专委会的社情民意信息。社情民意特约信息员应注意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重点联系本市委、支部、本届别党员和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主动、及时、经常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积极参加省委参政议政处组织的反映社情民意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 省委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重要智力资源。专委会成员每年应向省委提交至少1件社情民意信息。参政议政处要积极参加省委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协助转化专题调研成果。
第九条 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党员,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担任各级政府参事、特约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的党员是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力量。每年应向所在组织提交至少1件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条 省委在部分市县建立信息联系点。协助、引导信息联系点立足当地实际,发动基层党员更多反映源于基层又事关全局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
第十一条 省委每年召开一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讨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对专委会、各级组织特约信息员进行培训。省委每年召开至少一次社情民意专家组会议,对本年度各阶段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行研讨、座谈。参政议政处负责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通报制度。省委以行文方式定期通报全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表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在全省的重大会议上,由专职副主委或者参政议政处负责人在大会上对本年度的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行口头通报。
第十三条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尤其是农工中央网站、农工中央《前进论坛》、省委网站、省委《农工湘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我省党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
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采编评分和奖励表彰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以鼓励表彰先进、促进工作为目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市委、支部上报省委的社情民意信息每件计1分;被省政协《信息与参考》、《社情民意》和农工党中央《信息专报》采用每件计10分;被全国政协采用的稿件,单篇稿每件计100分,综合稿按采用情况每件计30分到50分,转送稿每件计50分。得到中共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稿件每件计50分,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的稿件每件计100分,被省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处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稿件每件计30分,被全国政协信息局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稿件每件计50分。上述分值累加计算。
二、省委专委会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采用后分值同时计入专委会和委员所在的市委、支部。由省委参政议政处直接约稿的稿件或党员直接寄送省委参政议政处的稿件,被采用后分值计入撰稿人所在的市委、支部。
三、对报送失实、抄袭稿件的,一经查实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社情民意信息稿件被省政协《信息与参考》采用的信息,每件稿费100元。 被农工党中央《信息专报》和省政协《社情民意》采用的信息,每件稿费300元。被全国政协采用的稿件,单篇稿每件稿费1000元,综合稿和转送稿每件稿费500元。受到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稿件,每件稿费500元。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的稿件,每件稿费1000元。上述稿费累加计算。
五、单位编报信息稿件被湖南省政协《信息与参考》《社情民意》采用的稿件一年1篇以上,或被农工党中央《信息专报》采用的稿件一年1篇以上的,授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六、个人撰写信息稿件被省政协《信息与参考》《社情民意》采用的稿件一年1篇以上,或被农工党中央《信息专报》采用的稿件一年1篇以上的,授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七、社情民意特约信息员,其所在单位被评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授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八、省委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年表彰一次,颁发荣誉证书。表彰情况省委将专门行文发至各市委、省直工委、专委会,同时在省委网站和《农工湘讯》上通报。
九、省委参政议政处邀请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得分最高的市委、支部,在每年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开展交流,分享经验,共同提高。
十、本实施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省委参政议政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