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李为-应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
文章来源:参政议政处 作者: 时间:2014-04-02 11:20:00湖南省政协委员、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农工党岳阳市委主委李为反映: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如何预防及防范青少年误入歧途走向犯罪,一直是所有关心青少年成长的人们所密切关注的话题。因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动辄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现象也多有发生,校园内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建设,各中小学校也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但是,目前青少年法制教育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仍然令人担忧,具体表现在:
一是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课程相比,对法制教育工作没有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认为学校升学压力大,一切教学都要围绕升学率来做,故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有些学校虽然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但是因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工作开展得不够规范,导致一方面授课率不高。另一方面因法制副校长了解学生对法制教育的想法和要求不多,法制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学生印象不深,对学生的教育作用不明显。另外还有些学校由于经费原因也不愿意在法制课上多投入,法制教育基本是流于形式。
二是法制教育效果有待提高。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责职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就算学校安排了法制教育课程,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担任法制教育的老师通常都是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又缺乏实践经验,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且教学方法简单,往往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使法制教育的效果甚微。另外,法制教育没有固定的教材,学校里只能通过一年举办几次讲座,就算法制教育了,其实这远远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三是家庭教育滞后。许多家长认为,孩子只要学习好就可以了,因此,家长对孩子的法制道德教育少之又少,甚至没有。再加上父母本身的法制素质不高,无法正确引导、教育孩子。
基于以上现状,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法制教育考核机制。针对有些学校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流于形式问题。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法制教育具体实施意见,制定统一的检验学生法制教育成效的考量尺度,将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纳入中小学生工作评价和教师业绩考评的内容,并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成果的检查考核。
二、充实壮大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首先,要加强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教师要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为学生做表率,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社会现象,正确处理涉法问题。故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任课老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组织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与青少年成长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法律知识在教师资格考核、岗位职称评定中的比重,不断提升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素质。其次,可在当地公、检、法、司及律师中吸收法制教育志愿者,壮大法制教育队伍,定期到校园进行普法教育,营造法制教育良好氛围。
三、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一是学校必须开设长期的法制教育课程,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副校长的授课率;二是要建立法制副校长联系机制,加强法制副校长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三是法制副校长作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者,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讲究方法,增强吸引力,通过讲课,让学生了解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社会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求等方面的情况,使学生掌握平时不易听到的信息,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四、积极引导家庭教育,共同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是举办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向家长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讲解各种案例,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家的能力,使家长能够配合好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二是定期召开家长会,及时沟通信息;三是建立“家校联系卡”,架起学校和家庭的桥梁。
五、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要在校园内多设法制教育宣传栏。二是学校要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比如,组织模拟法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旁听有关刑事、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等,理论联系实际,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制观念。三是可在学校开展“在学校做好学生,在家庭做好子女,在社会做好青年”等为主题的连续性系列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