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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王爱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全面实施异地缴费和异地即时报销

文章来源:参政议政处 作者: 时间:2014-04-02 11:13:00

农工党长沙市委王爱民反映:2013年年初,省卫生厅公布十大卫生医药惠民政策规定,全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40元。比2012年增加5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仅需负担10元,政府部门负担40元。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将肺癌、胃癌、血友病等30种重特大疾病新农合规定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社会满意度不断增高,但是我们在新农合的运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就参加新农合而言,很多人都是在外打工或做生意,很多都无城镇医保,故只有合作医疗现实,但却要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能在居住地交,很不方便。

2、就报销而言,参保者大部分人的费用都是门诊费用,在居住地不能报销,拿回户籍地还是得不到报销,即便是住院费用,回到户籍地报销也要看金额多大,如果不太大的话,来回成本太高不值得。

3、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农村呈现的状况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呈现出大量的空心村。当这些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们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这样来说,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没有得到实惠,这会降低他们的参与热情。当他们得了大病时,由于打工所在地路途遥远,甚至有些急性病时,他们去大型的医院就医,也无法享受到新型合作医疗的优惠。因为,新型合作医疗规定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需要在定点的市县,乡镇的医院去就医报销(目前只有湘雅等少数医院可以即时报销)。所以从农村大规模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来看,也出现了重大问题。

建议1.尽快全面解决支付渠道,尽快实现异地结算、方便结算,方便交费也方便报销。不但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可报销、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也应可以当场报销。

2.适当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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