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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的对策建议

文章来源:参政议政处 作者: 时间:2014-04-02 10:56:00

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的对策建议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1]

 

当前我国已进入城市群主导区域经济发展的时代。长江中游城市群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龙腰”,是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节点,它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正在成为中国经济主轴的新亮点,并有望成为带动中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而要真正成为国家层面的新兴 “增长极”,首先必须真正成为“创新极”。通过加快区域协同创新,实现湘、鄂、赣、皖四省城市集群创新活力、动力和潜力的有机合成, 大幅提升区域整体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现实可行

1、具有深厚的地缘、历史、经济和文化基础

长江中游区域地缘近、人缘亲、文缘深、商缘广,发展阶段相似,交流来往频繁,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协作传统。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长江沿岸城市就开始在“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中南经济技术协作区”、“武汉经济协作”的框架下开展区域合作。随着2006年国务院《促进中部崛起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与实施,在战略协作、项目合作、产品交换、产业互动以及人员往来等方面陆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2、具有共同的愿望、强烈的诉求与合作基础

长江中游四省资源禀赋大体相同,产业结构有所趋同,发展水平普遍不高,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极为相似,以往相互之间的竞争性较强。但正因为如此,相互之间也产生了需要协调有致、联动发展的强烈愿望。20122月,湘鄂赣共同签署了《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形成了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纲领性文件。在随后的半年多时间里,三省密集签署了涵盖交通、商务、旅游、科技、农业、知识产权、文化等方面的十多项合作协议。20123月,湘鄂赣科技管理部门共同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科技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合作进入正式启动和具体实践阶段。

3、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

长江中游湘、鄂、赣皖四省的创新能力较强,且上升势头较快。长江中游城市群拥有众多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开发能力强,先进制造、新材料、光纤通讯等技术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涌现出了我国首台千万亿次超级计算机、世界亩产最高的超级杂交稻等一批举世瞩目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武汉光谷则有一批企业在光电子器件设计与制造、光纤制造、光通信设备等领域创造了一系列“中国第一”,使我国光纤通信成为高新技术中与发达国家差距最小的领域之一。这些都表明,今后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协同创新,既有较强的实力基础,更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二、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协同创新的对策建议

1、明晰协同创新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高校、科研院为协同创新主体,以高技术产业园区为协同创新主要载体,以战略性新兴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绿色低碳技术、文化创意新兴技术等为协同创新重点领域,在产学研用各个层次建立起开放性的科技合作机制,通过城市群跨行政区域的科技“大协作”,打造以协同创新为特色的“大科技”,实现长江中游城市群地区经济发展模式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大转变”,形成科技对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发展的“大支撑”,实现区域又好又快的“大发展”。

2、把握协同创新的基本原则

在推进城市群区域协同创新时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创新协作模式,注意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合纵连横。既强调跨省域四个城市集群间的合作,又要积极与长三角、珠三角加强对接;二是互补兼容。既要在互补技术或产业之间进行,也要在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的互通、兼容上推进;三是竞争合作。即既要共享资源和创新成果,又要尊重各方利益,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合作的特点;四是以点带面。即争取先在共用、关键性技术和重点产业领域取得突破,然后带动省内各领域的协同创新。

3、明确协同创新的目标和步骤

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的总体目标。应当是以构建“国家--相关省--城市群”科技联动发展和“政策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导向,促成建设高标准的跨区域城市群创新联动及合作平台;形成高效的科技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在前瞻性关键技术领域获得标志性的协同攻关成果,能主导重要的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园区。

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的实施步骤。应采取“三步走”战略,即“找点--通线--拓面”。第一阶段,通力合作,着重找出长江中游城市几个当前应重点突破的领域,在推进的过程中逐步探索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的有效途径和操作模式;第二阶段,基于前一阶段的成果和经验,逐渐延伸拓展城市群协同创新的领域和范围,如沿着产业的链条、协同创新的主体,逐步推动企业的跨区域合作、科技中介的跨区域协同与整合、政府之间的统一规划和统筹调控等;第三阶段,为全面对接和深化拓展阶段,如构筑一体化的司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协作网络、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投入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一体化的创新要素市场等。

4、确立协同创新的战略重点

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发展趋势,抓住事关长江中游城市群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综合竞争提升的关键领域,着力在以下方面予以突破。

一是战略性新兴技术协同创新。着眼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提高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竞争力,着力在新能源技术、分布式能源技术、智能电网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领域组织联合攻关或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现产业化重大突破。

二是先进制造技术协同创新。着力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实施先进制造先导计划,推动现代设计技术、数控技术、自动化技术、3D打印技术等现代制造通用关键技术协同创新,谋求在制造技术创新上取得领先突破,掌握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主流技术,抢占先机,引领制造产业的变革。

三是绿色发展技术协同创新。围绕湘、鄂、赣、皖共同关注的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领域,以节能降耗、保护环境、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雾霾治理技术、节能技术等的协同创新,为区域“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文化创意新兴技术协同创新。以湖南等省市优势文化产业基础为依托,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文化创意产业和高技术的融合发展,促进信息内容、搜索引擎、网络游戏、创意设计、数字出版、电子商务、在线学习、手机电视等增值服务和新兴服务,在长江中游城市群打造全国数字内容制作中心和交易中心。

5、推进协同创新的保障措施

一是着力强化协同创新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大力促进协同创新宏观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规划、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途径,探索形成有利于城市群跨行政区域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为区域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支撑和保障。具体措施包括:积极探索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规划引导促进机制;探索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法律法规保障机制;创新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行政调控模式;探索建立协同创新的利益共享机制等。

二是着力推动协同创新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力求打破创新行政壁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城市群区域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资源的共建共享,不断提升创新基础设施服务协同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具体措施包括:联合建设资源共享的高水平前沿技术研究基地;促进城市群实现科技创新资源共享;促进城市群科技信息服务一体化;推动建立城市群协同创新联盟等。

三是着力促进协同创新要素的多边交流互动。积极探索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创新要素合理流动机制,逐步打破地域、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消除各种创新要素流动障碍,降低创新要素流动成本和交易成本,推动创新要素在大区域内便捷流动和多边互动。具体措施包括:推进城市群创新要素市场一体化;创新城市群科技人才交流机制;建立城市群协同创新服务联盟等。

四是着力推进协同创新软硬环境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区域协同创新的基础设施体系和政策体系建设和完善,建立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硬件支撑,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互相促进的激励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城市群协同创新载体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群协同创新的政策体系;推进城市群科技体制改革;营造城市群协同创新创业文化等。



[1]课题组成员包括:史永铭,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罗黎平,区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蒋俊毅,区域经济研究所城市研究室主任、博士;徐美,区域经济研究所博士。本报告由以上同志共同执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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