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政协全会省委集体提案】我省林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文章来源:参政议政处 作者: 时间:2016-01-25 08:31:00林地流转就是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将林地的使用权按一定的程序,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有偿或无偿的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经济行为或产权交易行为。林地使用权变成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就能使“资产变现”,有效盘活林业资源。近年来,随着油茶产业的发展,林地流转活动日趋频繁,流转面积越来越大,但随之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林地流转不畅已成为制约油茶产业加快发展和做大做优做强的主要瓶颈之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流转目的跑偏。林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以林地为市场要素,争取更多的人力、财力投入到林地上,推动森林资源更好更快发展。但有的流转林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抵押融资,并未对流转的林地进行经营管理,造成林地资源闲置;还有的流转林地的目的为了谋取更多的项目资金(如退耕还林工程和石漠化工程造林、油茶生产政策性补助等),对流转的林地投入少,经营管理差,未能充分发挥林地资源应有的作用。
二、流转欠规范性。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许多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一是合同不规范。私下流转偏多。有的草签书面协议,四至地界不清,面积不实,双方约定事项不全;有的甚至为口头协议,无任何文字凭证。权利义务不明确,容易引发矛盾,导致林地流转的协议无法执行。还有部分村干部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私自流转集体土地,侵害了村民的权益。林地和林权不清,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遗留问题处理难。二是缺乏公允性。林地流转的目的是实现合同双方互利共赢,但普遍存在村集体林地资产评估不到位而流失严重;还有的如林地流转期限长达50年,流转费用为50元/亩,流转收益仅1元/年、亩,相当于白送人,林农看不到收益,缺乏积极性,不愿流转。林地流转价格或费用缺乏有效指导,出现明显偏低,签订的流转合同显失公平,为产生新矛盾纠纷埋下了隐患。
三、流转机制不畅。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后,林地仍然以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为主,人均面积相对少,即使流转也获益微薄,加上流转周期过长,许多林农不愿意流转,规模经营难度较大。一是当前缺乏对林权流转作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至今未出台操作性强的林地流转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造成流转后出现失地失业问题因无法可依纠纷不断。如我县大力发展油茶产业,与农户订立20年以上的长期合同的公司(大户),收益与农户按约定共享,担心油茶收益高时,农民毁约要求收回土地,或者肆意提高租金,滋事生非,造成投入有顾虑,而与农民签订5年造林合同的公司或大户,5年后油茶进入挂果期就移交给农户,收益与己无关,这些种植大户只保证验收时油茶苗木成活率,在油茶树型培育、科学施肥、防虫治病等幼林抚育管护上投入较少,造成油茶苗木长势不是很好,延缓油茶挂果,降低油茶种植效益。二是林地流转缺乏有效的交易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地的流转。三是林地流转时限切入点难以确定,流转时间过长,土地使用权回归困难,林农可能在第一次土地流转后永久失地。流转时间短,不利于林业生产发展。有的林农把土地流转出去,一次性获取收益(主要是租金),用于短期消费,进城务工或另谋他路,待流转金用完以后缺乏生活来源,与业主产生纠纷,存在诸多稳定隐患。如由于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上农民有恋土情结,存在“宁愿抛荒,不愿失地”的心理,总认为“土地荒了总比没了好‚土地荒了也比转了好”,造成油茶种植集中连片困难,给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破解当前林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建议:
一、积极宣传引导。逐步加大对林地所有权、经营权、林木收益权和利润分配权以及林地流转现实意义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林地产权的商品化宣传,加大林业投资风险的正确引导,消除林业投资巨额回报的误区,使林业投资更加趋于理性务实,同时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示范典型。在流转过程中,要处理好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适时对森林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和指导,通过完善有关政策防止出现包而不管,管而无效的现象发生。如油茶造林从造林到进入丰产期约需3000元/亩,邵阳县油茶造林政策性补助为1000元/亩,但分6年按“322111”模式兑付,从而可有效防止林地流转为套取项目资金的目的。
二、健全流转机制。当前,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仍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不利于盘活林业资源。要加强对现行林业法律法规的清理和修定工作,使之适应林地流转的要求。同时,要建立健全林地资源的市场化流转机制,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以不断拓宽林业经营范围和提高经营水平;创新林地流转模式促进林业散户经营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转变;加强森林资源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林权登记管理中心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的职能作用。进行林地流转激励机制探索。如我县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实行林地流转奖励扶持,对乡镇场按时完成油茶林土地流转的,按10元/亩的标准解决乡镇场林地流转工作经费,大大促进了林地流转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流转行为。各级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在林地流转中要注重发挥其保障和服务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一是规范流转合同,做到合同内容完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二是规范流转程序,所有的程序和环节实行公开透明,强化群众监督,保障林地流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