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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胡艳娟代表:关于推进“现场救护条例”落实的建议

文章来源:组织处 作者:文武 时间:2021-01-25 23:36:06

在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湖南省人大代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胡艳娟提交了关于推进“现场救护条例”落实的建议。

一、落实“现场救护条例”的意义

胡艳娟代表介绍,现场救护是指人们在发生各种危急疾病或者交通事故、溺水、触电、中毒甚至爆炸、垮塌、地震等意外情况而受到伤害时,在专业的医护人员未到来之前,现场的其他人员呼叫医疗急救机构、自愿对患者实施基础性急救、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等行动。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在地铁猝死、街头晕死等类似突发疾病、时有报道,大型车祸、爆炸等亦间有发生。伤患人员因现场救护不力而导致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案例,屡屡发生。在许多发达国家现场急救技术普及率达到了30%,甚至有些地方达到80%。而在我国,现场急救普及率不到1%。普遍存在“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问题。如2018年徐州的公交车司机在公交车上心脏骤停离世,他救了一车人,一车人却无人能救他。在我国,有3亿人患心脑血管疾病,每年有过55万人出现心源性猝死特别是2020年1月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我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供给和战略储备不足特别是民众的参与意识不足,公民素质和科学素养亟待提升。

值得庆幸的是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并于2020年于11月1日起施行。现场救护条例的实施 能增强全民的健康素养和自救互救的能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打下基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思想的湖南法制实践。

“现场救护条例”的要求及实际差距

要实现现场救护,关键是要有掌握现场救护技能的人员,其中“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医疗研究机构、应急救援机构等应当按照现场救护年度培训 计划的要求,对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教师、导游等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将考核合格的人员纳入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救护基本知识培训信息管理平台。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有计划地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员工开展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费用从单位资金中安排。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小学、初中、高中(含 中职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一课时、高等院校 (含高职院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两课时的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教学。

条例明确规定了培训者和受培训者,但两者之间如何对接,没有具体要求,也没有监督机制和考核指标,且目前国民对于医务人员的尊重和全民健康的理念意识淡薄所以对于现场救护条例的实施仍是流于形式,更不要说计划和主动组织接受专业的急救技能培训,所以目前仍是医务人员主动做培训者,而公民接受培训的意愿不强。现场应急设备的配置亦是寥寥无几,湖南省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在“建设健康湖南”一章中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了优先发展的位置,而落实“现场救护条例”是我们保障人民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推进“现场救护条例”落实的建议

1.应急部门制定制度,县市各级应急部门负责督导,要求每个部门、单位组织“条例”进行解读培训一次,并要求培训记录和考勤;并将其作为对单位负责人的考核指标;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委派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建立“急救小屋”或其他形式,为上述重点人群提供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将培训人数及效果作为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的指标;

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及医学院校教师必须全部通过急救技能培训和考核要求,医师、护士、医学院校老师在获取相应资格证时必须先获取了急救技能证。

4.交通警察、消防战士和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在未来3年中获得急救技能培训证率达80%;否则政府部门对其单位考评不合格或进行追责;

5.政府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急救技能培训率纳入考核指标,并在每个季度进行督促落实;

6.教育部门对相应的小学、初中及高中大学的教师培训计划和学生的教学计划进行检查,是否把急救技能的培训列入到教师培训计划,学生的排课表里是否有按要求安排了急救技能学习课,每个学生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急救技能的培训课,要求学生毕业时有急救技能培训合格证者达80%,并将其列为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条款;

7.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按“条例”在公共场所设置和维护基本的急救设施,公安部门像检查消防设备那样按“条例”要求对公共场所急救设备进行规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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