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蒋秋桃代表:关于在我省实施“乡村物业”试点,创新乡村垃圾市场化治理模式的建议
文章来源:办公室 作者:刘海慧 时间:2021-01-26 19:39:11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党湖南省委会专职副主委蒋秋桃建议:在我省实施“乡村物业”试点,创新乡村垃圾市场化治理模式。
蒋秋桃介绍,自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发布《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来,全省开始集中整治“垃圾围村”等疑难问题。截止2020年8月,全省已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91.8%,建成乡镇垃圾中转设施1079座,日转运垃圾约为2.7万吨,初步实现了对农村生活垃圾的相对集中控制,乡村生活环境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调研发现,部分地区开展垃圾治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乡村垃圾治理存在认识局限。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乡村垃圾治理的意义和市场化内生动力缺少深度认识,仍然停留在“本地化”“任务化”“突击化”层面,将村容村貌改善作为一项迎检任务,工作执行中存在“重进度”“轻效果”等问题,导致群众动员效果有限,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不完善,生态环境整治仍然存在“死角”,“门前三包”落实不力、生活垃圾违规焚烧、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依然时有发生。
二是乡村垃圾治理模式行政化色彩明显。我省各地市根据自身条件,以行政力量推动整治专项行动,并逐步形成了“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户分类、村收集、镇(片区)处理”,“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三种模式,初步构建了垃圾流转渠道。但目前除汉寿县等少数地方开始探索PPP模式实行环卫市场化运作外,其他各地方仍旧采用“集中整治—建立台账—每月巡查”的行政方式清理垃圾。垃圾清理始终扮演着“基层成本”的角色,没有通过市场化转换为生产力,没有与乡村旅游有效衔接形成绿色经济循环,致使基层干部和群众始终无法摆脱“完成任务”的心态,市场化长效机制无法构建,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是乡村垃圾治理资金保障不足。当前我省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实施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政府投入体系,且明文规定“不能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之名盲目举债,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使得垃圾治理主体争取股权债权融资落实不便,进而对各地方专项资金保障提出了较高要求。但我省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部分地市如永州、邵阳等财政压力较大,在垃圾清运、日常保洁、厕所革命等方面存在配套资金缺口,以至于出现整治项目延迟验收等情况,在基层群众中引发了一些负面情绪,值得引起关注。此情况揭示了传统行政资金补助模式对未来全面推动新农村建设存在局限。
为进一步优化垃圾治理模式,落实全面长效治理,蒋秋桃建议:我省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创新开展乡村垃圾市场化治理模式,试点实施“乡村物业”,鼓励各地乡村参与试点垃圾治理市场化,推动以专业企业运作、市场良性竞争、村民口碑评价、企业绩效考核等方式代替单纯的行政检查,全面塑造高品质乡村旅游环境,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全面深入参与乡村生活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一是国内有成功试点范例可供参考。从全国范围来看,北京市海淀区、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近两年已有数个村庄开始“乡村物业”试点。其中海淀区制定了《海淀区村庄准物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物业公司进行市场化治理,余江区则成立本地化物业公司进行市场化治理,两者均取得了显著成效,村容村貌和基层社会治理有了明显改善,当地已有更多村落加入试点。
二是可选择城郊村镇率先开展“乡村物业”试点。建议精选城郊结合部农户分布较为集中的村庄作为“乡村物业”试点村。创新乡村垃圾治理主体,有条件的村落可成立物业公司,暂不具备条件的村落考虑引入区县内物业公司下乡开展业务。“乡村物业”负责提供收集、转运、对接垃圾处理业务,并为村民提供持续可靠的专业化分类指导服务,全力落实垃圾分类前端工作,堵住生活垃圾违规焚烧、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源头。同一乡镇确保多个物业主体并行运作,形成有效竞争,优先雇佣本地村民,助力乡村就业,并通过培养、锻炼专业化村民,在同村示范、传递正确的垃圾治理行为。试点的地方政府应注重对乡村物业公司开展绩效考核,重点考察村民满意度、生态环保、旅游推动效应。后续可逐步拓展乡村绿化、亮化、治安业务,逐渐形成试点区整体治理村容村貌的“大物业”格局。
三是探索建立“乡村物业”试点工作资金补助模式。建议在试点的地方对原有行政专项资金投入垃圾治理转变为政府购买乡村物业服务,村民适当缴费,积极支持试点乡村物业公司以市场主体身份开展债务融资,同时可在试点的地方探索成立乡村旅游环境治理基金,对试点乡镇、村的旅游收入按比例提取资金,反哺环境治理,形成垃圾治理和旅游发展的绿色经济循环,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到广大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