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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王爱民代表:关于医保付费“同城同级别医院、同病同价格结算”的建议

文章来源:办公室 作者:王家璐 时间:2021-01-26 19:52:50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医保在破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8年1月16日,湖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2号),明确病种收付费标准要按照“同城同病同价”原则。“同城同病同价”即同一个城市内,同一种疾病,采用同样疗法、使用同样设备、应用同型号同规格耗材,不同医院的收费标准一致。

但在省级医保管理部门公布的现行文件中,“三级医院再分类”“同城同病同级别医院不同价”等不合理现象屡屡可见。例如:《湘人社发〔2018〕2号》文件将三级公立医院分为“省部属”和“长沙市属”,且随文件公布的湖南省本级106个病种医保支付标准中,就有15个病种执行同病不同价,如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采取“腹腔镜下远段胃大部分切除术”,省部属三级医院收费标准35000元,长沙市属三级医院收费标准25810元,差额9190元、达35.6%。又如:《湘医保发〔2020〕56号》文件将医疗机构分为“部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两类别医疗服务价格定价差额高达17.6%,各市州不再另行调整。文件规定市属三级与二级医疗机构执行同一标准,导致部分服务价格甚至低于调整之前,如原价2160元冠状动脉造影术调整后仅为2040元。

省人大代表、农工党员、长沙市第一医院神经医学中心主任王爱民认为,医院等级划分是国家根据医院规模、科研方向、人才技术力量、医疗硬件设备等指标对医院进行评定的,是全国统一的,是不分医院背景、所有性质的,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病种收付费标准应该“同城同级别医院、同病同价格结算”,即同一患者同一疾病到省内三级医院就诊,医保支付费用应该一致。湖南省医保付费同城同级别医院、同病不同价格结算,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是老百姓难以得到同质化医疗。医保作为医院服务重要购买方,在目前的预付制下,费用管理压力促使医院既要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又要强化成本管控。对于到长沙市属三级医院就诊的省本级参保人员来说,势必得不到与部省属三级医院同质化的诊疗服务。

二是医务人员难以充分体现劳动价值。严重打击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诊疗技术的提升和服务质量的改善,导致老百姓得不到最优诊疗的恶性循环。

三是市属三级医院难以实现高质量发展。疑难危急重症收治的成本相对较高,同病不同价导致市属三级医院可能面临成本无法收回问题,从而加大常见病、多发病的收治力度,将阻碍分级诊疗格局的形成和医疗机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充分发挥医保“治病钱、救命钱”作用至关重要。科学合理的医保付费方式是深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为此,王爱民代表建议:

统筹实施同城同级别医院、同病同价格结算。保障公平与统一,引导医院收治符合自身诊疗能力的疾病患者,通过经济杠杆对供需双方的行为产生影响。促进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医生自觉规范医疗行为,形成提质-控费-增效的良性循环,实现群众得实惠,医院受鼓舞,基金可持续的三方共赢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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