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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许云生、向明、郭细军委员:关于重新修订颁布《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建议

文章来源:宣传处 作者:王瑾 时间:2022-01-18 10:12:37

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湖南省政协委员许云生向明郭细军等委员提交了一份联名提案呼吁重新修订颁布《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为了维护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5日制定发下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挥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细则》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了亟待解决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已不适应基层工作实际,挫伤了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极不利于基层工作的正常推进。主要表现在:近年来,面对新冠疫情防控、抗洪抢险、乡村振兴建设、安全生产督查、拆迁安置、信访维稳、创文创卫等一系列民生底线工作,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经常“5+2”“白+黑”连轴转,有时为处理一些突发事件,需要连续几天工作到深夜或凌晨,压力非常大,超负荷工作,身体心理透支,而且由于工作任务多且重,基层工作人员又少,根本无法安排休假或调休。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 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颁布至今已有7余年,超出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时效要求,基层单位难以精准把握,不敢作为有效的政策指导依据,给没休带薪年休假又没安排调休的职工发放加班费。同时基层单位工作人员也不是《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安排跨1个年度休假”,这样,基层工作人员既没有被统筹安排调休,也没获得应有的加班费。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基层政权稳定,提出如下建议:

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组织相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对《细则》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论证,充分考虑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明确带薪年休假的发放原则和具体实施意见,有效地保障广大基层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重新修订颁布,以规范性指导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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