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许云生、向明、郭细军委员:关于重新修订颁布《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建议
文章来源:宣传处 作者:王瑾 时间:2022-01-18 10:12:37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湖南省政协委员许云生、向明、郭细军等委员提交了一份联名提案,呼吁重新修订颁布《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为了维护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5日制定发下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挥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细则》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了亟待解决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已不适应基层工作实际,挫伤了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极不利于基层工作的正常推进。主要表现在:近年来,面对新冠疫情防控、抗洪抢险、乡村振兴建设、安全生产督查、拆迁安置、信访维稳、创文创卫等一系列民生底线工作,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经常“5+2”“白+黑”连轴转,有时为处理一些突发事件,需要连续几天工作到深夜或凌晨,压力非常大,超负荷工作,身体心理透支,而且由于工作任务多且重,基层工作人员又少,根本无法安排休假或调休。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 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颁布至今已有7余年,超出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时效要求,基层单位难以精准把握,不敢作为有效的政策指导依据,给没休带薪年休假又没安排调休的职工发放加班费。同时基层单位工作人员也不是《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安排跨1个年度休假”,这样,基层工作人员既没有被统筹安排调休,也没获得应有的加班费。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基层政权稳定,提出如下建议:
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组织相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对《细则》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论证,充分考虑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明确带薪年休假的发放原则和具体实施意见,有效地保障广大基层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重新修订颁布,以规范性指导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