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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聂晓辉代表:关于增加地市级妇幼保健医院人员编制的建议

文章来源: 作者:田地 时间:2022-01-19 08:35:54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石。全省14个地市州妇幼保健院,承担着公共卫生服务,是医院公益性的重要体现。一直以来,各地市州妇幼保健院始终坚持以妇幼卫生为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市妇幼健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职责,为市妇女儿童提供了优质的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服务。全省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升。近几年,国家和地方投入大量的资金加强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我省妇幼卫生工作在整个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其中部分市级妇幼保健院存在人员编制配置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财政投入有限、人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人员编制不足,我国《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明确,“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保健人员配备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级121-160人,市(地)级61-90人,县(区)级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

2016年,随着“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国家卫健委制定出台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其中5.3.1.2条款明确规定“工作人员配置:以 160 人为基础,按开放床位数,以 1:1.7 增加人员”。

一、医院有关情况 

依据以上相关文件,如: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所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全市200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职能(含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医院“一院两区”,开设临床科室40余个。核定编制床位400张,需要配备840名工作人员,2019年核定的人员总额数未将保健人员编制和临床人员编制区分开来。减去其中一类保健编制人员60名,仅有580名。按其核定床位400张计算,床位与人员比仅达到1:1.45,未达到三级医院人员编制配备比例

现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实名制编制人数404名(其中公益一类人员编制数60名),人员总额640名。在职职工806人,其中在编人员342人(含备案制51人)。为了医院医疗安全及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聘用了编外劳动用工人员。

医院编外劳动用工情况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现有编外人员464人,这其中医生67名,占比14.4%;护士300名,占比64.6%;医技42名,占比9%;其他行政后勤人员24人,占比5%;劳务派遣31人(为护理、医技等人员),占比7%。医院实有人数超出核定人员总额166名。这样编外人员的存在,导致工作不稳定。这么多编外人员存在的原因:

1、2016年全省整合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增加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与服务质量检测等职能职责。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临床医疗服务“多重”职能,服务人口覆盖全市总人口数的2/3,需要相应数量的人员提供服务,但是,2019年核定市妇幼保健院人员总额时未增加相应员额数。

2、新冠疫情:2020年“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医院需长期抽调各科室医务人员近40名,以保障开展预检分诊、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人力资源已处于非常紧张的状况。将难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只能增加编外劳动用工

3、大量的临床工作开展,医护人员短缺。自从医学生本科毕业后需进行三年规培,大多数市级妇幼保健院不是规培基地,新招进来的人员需要外出规培3年;另外,妇幼保健单位,男:女性比例达1:4以上,女性职工有怀孕期及产休假、哺乳期。尤其是二孩、三孩政策开放后,女职工多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出现医务人员短缺现象更加明显。

为此,省人大代表、农工党党员、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聂晓辉建议:

1、建议省编制委员会做好顶层设计,规范编制,科学定编,原省卫生厅与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详见湘编办[2009]20号文件),让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的编制配备与现代医学发展更加相适应,加强和规范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高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加人员编制,稳定人才队伍,而且医院所有编外人员都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他们为全省妇幼公共卫生工作和医院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且人员将直接关系到职工及家庭的生存、生活状况,避免长期无编制人员没有归属感,工作不稳定。

2、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全省妇幼保健事业的投入,全面推进健康湖南建设,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主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政府是妇幼保健医院办医主体,医院迫切需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在基本建设、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全省地市级妇幼保健院的补助力度,确保进一步彰显妇幼保健院公益性职能。

3、根据《省属公立医院编制政策口径》文件精神,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属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可以在现核定编制数的基础上核增10%的编制数,增加市级妇幼保健院编制数量。恳请省委编办参照相关文件精神核增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员总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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