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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危孕产妇保健工作

文章来源:湘潭市委会 作者:聂晓辉 时间:2022-03-22 16:08:33

高危孕产妇保健工作形势严峻,容不得丝毫懈怠,近年来,部分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有所增加,希望得到各级领导对妇幼保健工作更加重视与帮助。

建议: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队伍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妇幼保健人员,夯实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底。制订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岗位培训力度,设立助产技术和项目培训基地,加快助产专业人员培养,鼓励省内医学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助产专业及妇幼保健专业,解决妇幼保健人才短缺的问题。

2.鼓励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大型医院的妇产科医师服务乡镇卫生院,实行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到基层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并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口帮扶。免费为农村妇幼保健医生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支持,有效提高其综合素质及识别高危孕产妇的能力。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健康。加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建设。

3.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规范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及评估管理工作,重点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工作,动态个体化管理,使孕产妇死亡控制关口前移,扎实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加强红色妊娠风险孕产妇管理,全面推行妊娠风险评估管理工作,各市州妇幼保健院落实高危随访管理,及时上报,做到专人专案,全程管理,集中救治,动态监督,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患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4.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保健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及其数据统计的重要性,应全方位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职能、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筛查、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各级卫健部门加强孕产妇的安全管理、实行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和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针对高危孕产妇增多的特点,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特别关注高龄孕产妇和剖宫产后再孕妇女,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妇,进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孕产期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流动妇女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提高流动人口中妇女保健管理率,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5.政府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加强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妇幼保健服务提供政策与资金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妇幼保健及指导任务,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服务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体现社会服务职能,其工作经费依赖政府投入。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人民群众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任务不断增大,技术要求越来越高,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大。为此,建议各级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妇幼健康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妇幼健康服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加快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执行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彻底改变投入不足的状态,如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历年来,不论是参照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拨款不足,财政经费也未及时到位。希望政府增加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编制,改善服务条件,建立递增式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按实有人员数量拨款的方式,确保妇幼保健工作协调、稳定、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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