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关于加强民间非法集资整治的建议
文章来源:农工党长沙市委会 作者:唐吉红 时间:2022-03-22 16:15:54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出现,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在此背景下,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去预防、打击。但是,随着金融市场和民间借贷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出现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仍然频发。尤其是目前整体经济出现下行危机,很多非法集资平台及项目出现集中暴雷,出现兑付风险;就以我本人最近三年所接触的省内非法集资案件为例,此类案件往往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破案难度高、追赃挽损难,已经严重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造成民间非法集资的主要原因
1、普通百姓理财难与企业或个人融资难的相互作用。百姓手头上可支配的资金日益增多与投资渠道相对有限的局限,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非法集资的蔓延。由于银行存款利息较低,因而通过银行体系获得的存款利息相对微薄,同时由于证券、基金投资渠道等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较高,且风险较大。因此大量的民间资金便转向了所谓“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的非法集资。而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以及长期以来存在的融资难的现实困境下,少数中小企业只能从民间拆借高利率资金,有的则铤而走险,走进了非法集资的泥沼,造成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增多。
2、群众风险意识、法制意识淡薄,容易被“高额回报”所诱惑。许多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对相关法律不了解,甚至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还为犯罪嫌疑人说情,反而认为国家毁自己致富路,客观上为侦破非法集资犯罪带来难度。
3、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相关监管制度落后,客观上为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繁衍的土壤。尽管国务院成立了银监会牵头,多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但由于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没有明细化,其并没有发挥到其应有的作用,一般来说非法集资活动时间跨度长,其间的经营行为、盈利情况,监管部门并未如实掌握及作出反应,凸显出现行的市场监管制度缺位。
二、民间非法集资的危害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受害群体特殊,亟待普及法律知识。在该类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发现受害者多为年龄偏大的社会弱势群体,诸多原因使得他们的法律和防范意识较为薄弱,这成为他们容易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另外,发现受害人中绝大部分收入渠道窄,缺少相应的投资理财及相关法律知识,极易受到高额利益诱惑而进行盲目投资,最终导致财产受损的结果。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投资建设政策”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治理,政府应牵头做到防范和打击双管齐下、形成合力。为此提议:
一、加强对公民的投资风险教育,树立风险意识
相关新闻媒体应加强宣传,向广大公民宣传民间借贷的风险,慎防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公安司法机关也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公民的风险意识。
二、提升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能力
政府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全面、有效、合理地执行市场监管是其职责所在。针对非法集资活动,建立由银监部门牵头,工商、司法等部门参加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相应监督制度,明确权责划分。
三、完善非法集资的其他法律
我国《刑法》已经对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打击犯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资本得到了极大扩充,对民间资本有效的法律保障还不健全。因此,加强民间资本立法,健全民间资本运行的法律保障机制迫在眉睫。
四、政府应加大对非法集资危害的宣传力度
政府应发动媒体主动宣传非法集资的风险,公安机关也要通过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的宣传,防范老百姓陷入非法集资的陷进,提高老百姓对非法集资危害的深入认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
五、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处置力度
司法机关应高度关注因非法集资活动导致的各种犯罪问题,通过专项行动或日常打击等方式,全力侦破大要案,严惩犯罪分子。另外要注重加强内部与外部的配合,一是公检法之间的配合,二是与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工商等部门及金融机构、检法机关的配合协调。在一些关键领域,例如房地产、理财、保险等金融行业,密切关注其动向,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以及因非法集资诱发的其它暴力犯罪。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全力追赃,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资产,保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