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关于解决当前老师职责“让位”现象的建议
文章来源:农工党岳阳市委会 作者:李为 时间:2022-04-11 16:12:34近年来,全国各地因老师管教学生引发的“教闹”事件频发,其结果令人唏嘘:山东一老师因为惩罚逃课的学生,被停课、被处分,被纳入黑名单;湖南一老师因为惩罚迟到的学生,被学生家长直接关到派出所整整7个小时;安徽一老师因为惩罚打架斗殴的学生,被处分、被道歉,被赔偿,最后无奈下自杀……兢兢业业的老师,却往往得不到家长的理解和配合,得不到学生的尊重与信任。学生可以胡闹,但老师绝对不能碰学生一根汗毛,老师们大多数认为“惩戒有风险,教育需谨慎”。如今的教育,已发展成为老师想管却不能管不敢管的尴尬境地。在孩子的成长阶段,老师无疑承担了重任,如果在这个阶段老师放弃教育情怀“让位”,不敢管教学生,毁掉的将会是孩子的未来,教育的恶性循环就无可避免了。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定位,保障和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是刻不容缓。
为此特建议贯彻实施《教师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让老师角色定位“归位”。
一、完善顶层设计,科学应对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完善教师立法。在依法治教以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并进入倒计时阶段,2019年教育部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已启动修订《教师法》。《教师法》的修订,要把握教师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把职业道德修养作为教师法的重要内容,明确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把准则要求转化为教师行为指南与禁行底线,起到促进教师职业发展以及促使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的社会功能,真正使之成为广大教师依法从教的保护法。
二、全面贯彻实施《教师法》,在全社会形成了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把学习宣传《教师法》作为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师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教师法》的了解和认识。各级教育行政机构要端正认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治理辖属学校侵害教师权益的案件,依法严惩事件责任人,以儆效尤。同时,在处置违规教师的时候,也一定要依照《教师法》《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有序、合理有度地执行,而非随意弹性处置。其次,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劳动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完善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以确保《教师法》《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贯彻与落实到位,保护教师合法权益不受强权侵害。
三、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当前,学校师德失范的现象确有存在,如:政治观念的淡漠,缺乏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感;缺乏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职责的爱岗敬业精神;注重自身修养不够,缺乏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意识;为名利所累,缺乏严谨的治学教学作风。这些“缺乏”必须进行相应的“加强”。随着“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也需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师德教育,注重师德宣传,推进工作创新,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教师师德荣誉等级制度,探索教师对学生失范行为合理惩戒办法,家访等相关制度,积极引导教师正行风,端师德。
四、教育惩戒要讲究适度,传递育人温度。适当的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但应该“严而有格”,而不是“严而出格”。教育部已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界限。教育惩戒要遵循适时,适度,合法原则,反对体罚与变相体罚,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严禁“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不得触犯惩戒红线、师德底线。同时,教育惩戒需要家校社“同频共振”,践行正向育人理念,让教育惩戒的尺子成为传递育人的温度,成为老师“归位”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