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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曾建国委员:建议中药材实行分类管理

文章来源:宣传处 作者:胡鹏 时间:2023-01-14 19:37:45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凸显国家对大健康产业的重视,中药材是大健康产业的重要原料。中药材千亿产业链是我省十大千亿产业,2021年底我省获建首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2022年湘赣粤三省政协高位推动成立“湘赣粤港澳中医药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联盟”,湖南牵头组建四个合作中心之一的“中药材合作中心”,我省中药材三产融合进入区域合作发展的快车道。

湖南省政协委员、农工党湖南省委会生物医药专委会主任、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曾建国表示:目前我省中药材(包括林木与菌类)种植面积已突破460万亩,面对中药材种植业的快速发展,必须有更多业态来承载,只有在在大健康应用场景下,才能更好地保证农民持续增收和乡村振兴。中药材大健康产品包括中药药品和衍生产品。中药药品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天然药物,“中药材”这里是狭义上专指与中药药品相关的原料,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所收载的;衍生产品是指除中药药品外的其他以中药材为原料制成的植物提取物、食品与保健食品、日化与化妆品、园艺产品、农业投入品(饲草、中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和植物源农药、园艺中药材),衍生产品的“中药材”主要指制造大健康产品的种植或养殖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药典收载品种和药用部位),还包括对健康有帮助的藻类菌类及矿物质。中药材产业存在“链条长、范围广、问题多”,政府管理部门协调难等问题。中药材作为重要的农林原料(植物类亦属园艺或经济作物),其生产由农业、林业部门进行产业管理,但也涉及工信、市场与药监、发改与商务等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挥着协调职责,如药食同源品种的全产业链就已出现药品、食品与保健食品、日化与化妆品、农业投入品的差异性规管,整体产业协调管理难度增加,用《药品法》规管多业态的原料与加工已然值得商榷。

不同应用业态对中药材标准和良种的需求及育种方法的要求也不同,妥善处理好“道地药材”与特色药材的传承与创新,既要继承好道地药材传统优质品牌特征,又要满足各业态对中药材加工市场对不同业态的品质需求,实行分类管理是破局关键。为促进实现中药材产业在大健康业态下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行先试、湖南牵头“湘赣粤港澳中医药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联盟-中药材合作中心”区域协同契机。

为此,曾建国委员建议中药材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一、按加工业态分类。道地药材法律定义主要指中药药品的优质原料,其原材料中药材必须坚持传承道地药材与发展特色药材并重。但中药材已将大健康作为应用场景,若仅提道地药材确与实际应用业态不能完美契合,拿捏不准会产生不必要的歧义。因此,中药材原料和加工产品有必要按加工业态进行分类。

1.饮片与成药。是中药材最重要的应用端,按严格的药品法规管,监管中药材和药品的标准、生产、销售和使用。

2.天然药物(基于功能成分)。产品的标准、生产、销售、使用按药品法规,但中药材原料可基于目标成分制定标准和育种目标,还可通过“生物制造”创新原料新来源。

3.中药材衍生产品。包括食品与保健食品、日化及化妆品、养殖投入品(饲料添加剂与植物源农药等)、植物提取物等,原则上基于业态的行业要求制定中药材和产品的标准、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

二、建立分类管理的标准体系。

1.品牌管理标准体系。加强道地药材与特色药材品牌的分类管理,鼓励创新特色药材区域品牌,制定相关品牌药材认定标准。道地药材具国家概念和应有的法律地位,其标准要以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为准,应定制使用标准来维护道地药材品牌的严肃性;特色药材区域品牌标准可由地方或“组织”制定的评定标准来进行认定,以防止品牌滥用。

2.中药材种植业标准体系。要基于加工品质的要求建立中药材分类育种与栽培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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