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曾建国委员:建议将中药材新品种认定修增进地方法规
文章来源:参政议政处 作者:陈杰 时间:2023-01-16 19:23:06 湖南省政协委员、农工党湖南省委会生物技术与药学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曾建国在政协湖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建议将中药材新品种认定修增进地方法规。
曾建国委员介绍:中药材是大健康产业的重要原料,我省是中药资源大省,2019年,省政府明确提出打造中药材千亿产业链的目标,2021年底,我省获建首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为打造“岳麓山种业”品牌,2021年组建的岳麓山中药材种业创新中心进入实体化运营。省委省政府部署对标国家实验室建设“岳麓山实验室”,也将中药材列为重要的种业创新方向,我省中药材种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的健康发展是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中药材人工栽培虽增长迅速,但是作为“源头工程”的种业创新却是薄弱环节,良种覆盖率不足10%。中药材传统以野生采收为主后过渡到野生变家种,随着环境保护与市场需求量增大,现今主要以人工抚育和种植为主。野生药材的成本主要产生在采收的人工费,而种植药材因租地、管理等成本越来越高,药材作为商品其市场拓展一定受制于成本,因此,培育品质好、抗性强、产量高的种源成为重要需求。《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植物新品种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即DUS测试指南)取得新品种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根据《种子法》5种主要农作物和29种非主要农作物在完成审定或登记后就能推广,但中药材暂未在列。因此,浙江、广东等省就贯彻落实《种子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载明“支持中药材品种认定或评定”,在国家的《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实施前,为中药材品种认定/评定后大规模推广提供了地方区域法律保障。但我省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地方性法规中均没有关于中药材品种认定/评定的相关条款,若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种子登记部门无法进行中药材新品种的认定,即便获得新品种权,也不能大规模推广应用,造成种业创新成果转化无通路的尴尬局面,严重制约了我省中药材种业的高质量发展。
面对中药材种业法规缺位、种子种苗与种植发展不对称的问题,曾建国委员建议将中药材新品种认定修增进地方法规。
曾建国委员指出,目前国家制定的《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还在征求意见中尚待时日,同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也在陆续增加中药材相关种(属)。即使《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颁布,地方品种认定推广仍然有相当大的优势,因此由省农业农村厅或省中医药管理局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尽快组织将“支持中药材品种认定”的表述修增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或《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十分必要。有此法规依据后,农业部门可依法核发品种认定,切实保护中药材原创性,推动成果转化和优质品种推广,从而保障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