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 | 农工党界别:建议进一步提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
文章来源:参政议政处 作者:王家璐 时间:2024-01-23 17:46:39湖南是科技大省,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系列成绩,中共湖南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决议指出,要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形成更多新质生产力。《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出台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法规指引,但配套实施细则仍有待深化。
省政协农工党界别委员通过现场走访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并对289名科研人员进行网络调研,发现我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制度支持不够完善。院校院所“重研发轻市场”等制度导向存在偏差。《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没有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共同共有等分配制度适用情形。校、研、企技术就地承接转化机制不足,缺少订单式研发合作、承接转换部门和人才。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就地使用首创技术成果的激励机制不足。
二是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服务有待提高。中试基地过多集中于长沙,涉及学科面太窄且缺少专业服务人才。共性技术整体规划、研究院和人财物配套机制欠缺。缺少技术经理(经纪)人职称评价体系、市场化薪酬体系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服务中心(部门)。缺少有公信力的技术估值服务,项目委托方、监管部门存在不同的估值浮动认知。
三是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融资渠道不太畅通。大多数科研人员不了解知识产权证券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金融工具。2023年我省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没有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天使投资阶段资金缺位、投资方通过对赌协议将研发风险转嫁给科研人员使得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偏离了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农工党界别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制度支持。完善决策架构。成立由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技术前景推演、投入刚性增长制度导向。提升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演预案和资源投入成效。细化科技成果共同共有适用情形。对科技成果具有国防属性或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不适合按份共有的,适用共同共有。强化校、研、企技术就地承接转化机制。要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成立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部门并聘用专业人才,鼓励民营企业参照执行。建立校、研、企订单式研发合作机制。完善首创技术就地应用激励机制。对企事业单位主动采购、就地使用我省首创技术成果的,给予财政奖补或税收返还激励。举办省级首创技术成果博览会。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服务。引导中试基地服务在产业、地理层面合理分布。鼓励校、研、企按照我省重点产业名录参与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入股、建设、运营并配备专业人才。鼓励长沙与其他市州建设“中试基地联合体”。加大共性技术研究服务供给。出台省市级共性技术研究整体规划,建设共性技术研究院和人财物配套机制。出台我省《技术经理(经纪)专业职称评定标准》并增加技术经理(经纪)人才服务供给。构建市场化薪酬体系和最低佣金政府指导标准,引导技术经理(经纪)人任职就业。提升技术成果估值服务效能。引进国内外有公信力的技术估值服务机构进驻我省,统一市场主体估值认知。
三是畅通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融资渠道。搭建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省内金融机构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搭建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证券化、股权投资、低息贷款、科技保险开展对口服务。促进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更加贴合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目标。推动监管部门对国有资本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进行包容审慎监管,填补天使投资阶段资金缺位,引入社会资本和职业创投人孵化科技企业,规范投资方以“明股实债”式对赌协议向科研人员转嫁投资研发风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