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祚云:关于在洞庭湖周边科学划定休闲垂钓区域的建议
文章来源:岳阳市委会 作者:何祚云 时间:2024-06-10 11:55:54岳阳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岳阳市委会主委何祚云反映:“十年禁渔”工作开展已三年多,长江生态修复取得了喜人成绩,这与大力推进渔民上岸、严格禁止生产捕捞息息相关。但是,由于各地方在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禁捕政策时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渔政部门与垂钓民众的摩擦越来越多,矛盾纠纷时常发生,造成执法人员疲于应对,干群关系日益紧张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需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学习外地先进治理经验,采取科学合理管控措施,既着重生态保护,又兼顾群众所需,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保护”格局。
为此,建议:
一、适度开放内河湖沟垂钓。《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湘农发〔2022〕110号文件第五条明确指出:各地在划定垂钓区域(可钓区、禁钓区)时应本着有利于推进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原则,综合考虑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监管要求、人身安全和钓友习惯等因素,科学规划垂钓范围。建议继续对长江、洞庭湖核心保护区域实施严格禁捕措施的同时,也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垂钓区域,譬如可以学习湖北经验(允许在禁捕区域开展休闲垂钓),逐步放开新墙河、华容河、汨罗江等沿江、环湖部分支流、河沟(临湘市源潭河已经先行先试,得到广大群众支持和赞誉),既可以满足数以万计垂钓爱好者的需求,避免他们私自闯入禁钓区;又可以推动本地渔具产业(如临湘浮标产业)做大做强;还可以减轻渔政部门的执法压力,可谓一举三得。
二、及时纠正政策执行偏差。《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第六条指出,严禁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提倡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允许一人两杆,一线双钩),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渔政部门往往采取“一禁到底”“一禁了之”的管制措施,凡是垂钓一律禁止,不分情况一律禁止,导致群众意见很大。此外,《管理办法》并未对路亚垂钓明文禁止,这种采用拟饵作钓的户外运动不仅对水源环境没有危害,反而能够有效清理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如:鳄雀鳝、斑点叉尾鮰、大口黑鲈、鳡鱼等),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却被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如此种种,对于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情况屡见不鲜,应当及时纠正、彻底扭转为妥。
三、积极探索持证垂钓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六条规定:要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有条件的地方应率先探索实行持证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公众有序规范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发放钓鱼证在欧美国家早已实施多年,明确规定每个地方能钓什么鱼,不能钓什么鱼;什么鱼能带走,什么鱼不能带走;还有放生的方式,以及每条鱼的长度重量,有效遏制了“饮鸩止渴式”垂钓,彻底改变了想怎么钓就怎么钓,想用什么钓就用什么钓,不管什么鱼类,不管鱼类的大小,不管鱼类是否在繁殖期,统统收入囊中的乱象。
四、注重加强对巡护人员的监管。十年禁渔期间,渔政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增强,队伍进一步壮大。由于吸纳了部分上岸渔民参与巡护管理,受其文化素质、职业素养等因素限制,在执法过程中,程序不规范、语言不文明等表现成为了最突出的问题,从而导致执法冲突时常发生。因此,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形象,一方面,要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法律法规,加强文明执法,提高处理矛盾纠纷、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长江道仁矶段可钓区管理规范有序,经验作法值得推荐)。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管理,防止执法人员的领导、亲属、朋友“打招呼”“拉关系”,为其进入禁钓区进行非法捕捞“开绿灯”“打掩护”,甚至私底下输送不法利益,充当非法捕捞人员的“保护伞”。